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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一汽-****公司**工厂大众车型VW316/9CN_B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一汽-****公司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基地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欣****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对现有车间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新车型,新增改造工装夹具、抓手、焊钳,调试匹配PVC机器人、灌蜡线、烘干炉等2000余套,并对配电、通信、物流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替代现有AU326/0CN_K1车型5万辆,VW336/3CN_K车型2.5万辆,形成年产7.5万辆VW316/9CN_B车型(纯电动SUV)整车生产能力;增设1套罩光漆废溶剂膜过滤回收系统,原作为危险废直接委外处置的磷化渣依托现有污泥干化系统干化减重。****工厂全厂产能仍维持30万辆/年不变,其中VW316/9CN_B车型7.5万辆/年,VW336/3CN_K车型14万辆/年,VW336_3CN_P车型3.5万辆/年,AU336_0CN_KL车型5万辆。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经56根15m、18m高排气筒(Ph1~Ph46、Ph52~Ph58、Ph59~Ph61)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工序产生废气包括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燃烧废气,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6.5m高排气筒(P1、P2)直接排放;2条电泳烘干线产生的废气经2套有机废气直接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根26.5m高排气筒(P3、P4)排放;涂装车间设有PVC胶涂胶室、烘干室和强冷室,其中涂胶废气经纤维棉+活性炭纤维吸附净化后由1根26.5m高排气筒(P5)排放;烘干废气经直接燃烧装置净化后经1根26.5m高排气筒(P6)排放;罩光漆烘干废气进入2套废气燃烧装置直接燃烧后通过2根26.5m高排气筒(P13、P14)排放;基础漆喷漆、烘干废气以及罩光漆喷漆废气和现有工程黑顶车线基础漆及罩光漆的喷漆、烘干废气一并汇入1套沸石浓缩轮进行浓缩,然后进行直接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经2根45m高排气筒(P15-1、P15-2)排放;调漆废气(含罩光漆溶剂清洗废液罐、回收溶剂罐呼吸气)及收集后经过1套纤维棉+活性炭纤维吸附净化后经1根26.5m高排气筒(P55)排放;点修工序产生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纤维吸附净化后经1根26.5m高排气筒(P18)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涂装车间设2条灌蜡线,在灌蜡间灌蜡过程挥发少量油烟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2根26.5m高排气筒(P20、P21)排放;电泳烘干治理设施燃烧废气经2根26.5m高排气筒(P3、P4)排放;涂胶烘干治理设施燃烧废气经1根26.5m高排气筒(P6)排放;基础漆闪干炉燃气废气经6根26.5m高排气筒(P7~P12)排放;罩光漆烘干治理设施燃烧废气经2根26.5m高排气筒(P13、P14)排放;基础漆喷漆、闪干、罩光漆喷漆、黑顶车型喷漆、烘干废气治理设施燃烧废气经2根45m高排气筒(P15-1、P15-2)排放;黑顶车烘干炉燃气废气经2根26.5m高排气筒(P16~P17)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26.5m高排气筒(P19)直接排放;灌蜡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2根26.5m高排气筒(P20、P21)直接排放;总装车间补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过5套纤维棉+活性炭纤维过滤后经5根15m高排气筒(P50~P54)排放;总装车间各作业检测线及检查线排放汽车尾气通过13根16.5m、15根18.5m及1根15m高排气筒(P22~P49、P56)排放(共29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生物滤料)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8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59排放;水性基础漆清洗废液采用盐析法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60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焊装车间排放的焊接烟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涂装车间电泳、涂胶、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排放的二甲苯、NMHC、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涂装车间涉及烘干炉自身燃气废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限值要求,其中电泳烘干及治理设施燃烧废气排气筒P3、P4、PVC胶烘干及治理设施燃烧废气排气筒P6、罩光漆烘干及治理设施燃烧废气排气筒P13、P14以及沸石转轮浓缩+直接燃烧装置净化后废气排气筒P15-1、P15-2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涂装车间灌蜡工序导热油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限值要求;点修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装车间试车尾气排放的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补漆工艺排放的二甲苯、NMHC、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补漆工艺排放的乙苯、乙酸丁酯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污水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危废库排放的NMHC、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盐析法预处理设施排放的NMHC、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前后全厂用水量不变、排水量不变。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的磷化废水(磷化槽液、磷化槽清洗废水、磷化清洗废水)经1#预处理设施(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电泳废水(电泳槽液、电泳槽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经2#预处理设施(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后,与钝化、表调、脱脂等废水一并经3#预处理设施(混凝反应沉淀)预处理,水性基础漆清洗废液和涂装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制药剂排水经4#预处理设施(盐析+电催化+电芬顿)预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淋浴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污泥干化设施排水进****处理站(好氧+厌氧+MRR+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厂区绿化、冲厕,其余部分经进一步反渗透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纯水制备和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其余废水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固废减量化处置项目排水一同经****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磷化废水处理设施车间排放口的总镍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回用水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冲厕、绿化用水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包括焊装车间新增的少量焊接设备、涂胶泵及配套焊接烟尘处理设施风机、涂装车间调漆间新增的废溶剂膜过滤回收系统、总装车间新增的激光雷达涂胶设备、车门玻璃调整设备等。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采取厂房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全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冲压车间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金属料、焊装车间废焊材、废过滤材料及粉尘、预处理沉渣等;由于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漆料用量减少、PVC胶用量减少,故涂装车间产生的废固化剂、废空桶、废胶产生量减少;由于本项目车型为纯电车型,因此废汽油量有所减少;由于磷化渣拟依托污泥间的现有污泥干化系统进行干化,从而实现危废减量化,因此磷化渣产生量有所减少;由于新增罩光漆废溶剂膜过滤回收系统,因此新增废过滤膜、废滤袋、废滤芯、浓缩废液;前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油脂、电泳废漆渣等几乎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冲压车间产生的角料,焊装车间产生的废焊材,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涂装车间水性漆清洗液处理沉渣等,其中预处理沉渣自行处置,其他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冲压车间产生的废清洗油、含油泥水等,涂装车间产生的废油脂、废胶、废电泳漆渣、废蜡、废有机溶剂、废过滤膜、废滤袋、废滤芯等,总装车间产生的废防冻液、废风窗清洗液、废弃电路板等,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沾染废物、废包装材料等,其中沾染废物、污泥和废有机溶剂(废清洗剂)自行处置,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包括清洗防锈油、拉延油、润滑油)、汽油、乙醇、乙二醇、废液(汽油、乙醇及乙二醇等油液品罐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液)、磷酸、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二甲苯、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正丁醇、乙苯、硫酸、次氯酸钠、前处理废液(脱脂槽液、电泳槽液)、磷化槽液(含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废有机溶剂、废润滑油、入炉料、除尘灰及碳化后残渣和天然气;涉及的****供应站、冲压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线侧、涂装车间底漆区域、涂装车间储漆间和调漆间、涂装车间前处理区、污水处理站、总装车间储漆间、危废库、天然气管道。 根据综合分析,企业现有事故防范措施和设施可以满足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开发区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一汽-****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一汽-****公司**工厂大众车型VW316/9CN_B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