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3.5万套教学仪器、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

审批
山东-菏泽-鄄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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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700MA3MFQFK4P刘强
马会**省**市**县
陈王街道夏垓村南、雷泽大道东88米路东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3.5万套教学仪器、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C2419-C2419-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省**市**县 陈王街道夏垓村南、雷泽大道东88米路东
经度:115.554450 纬度: 35.509950****环境局
2026-02-04
菏鄄环审〔2026〕4号****1700MA3MFQFK4P001Z
2026-04-232000
83****
****1700MA3MFQFK4P****
****1700MA3MFQFK4P****公司
****0703MACFMBAG792026-08-05
2026-08-052026-11-04
2026-09-092026-10-13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9CJWUP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3.5万套教学仪器、体育用品及器材年产23.5万套教学仪器、体育用品及器材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铁制类产品生产工艺: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陶化→水洗3→水洗4→水分烘干→喷塑→固化→组装入库; 木工类产品生产工艺:下料→封边→钻孔→组装入库; 注塑类产品生产工艺:拌料→注塑→检验→包装入库; 电子类产品生产工艺:备料→锡焊→组装→通电测试→包装入库。铁制类产品生产工艺: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陶化→水洗3→水洗4→水分烘干→喷塑→固化→组装入库; 木工类产品生产工艺:下料→封边→钻孔→组装入库; 注塑类产品生产工艺:拌料→注塑→检验→包装入库; 电子类产品生产工艺:备料→锡焊→组装→通电测试→包装入库。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热水洗废水,脱脂后喷淋清洗废水、陶化后喷淋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及**丰****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丰****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厂内**一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精密过滤+RO膜”,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喷淋水洗补水,浓水须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联单转移制度。防渗区域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砂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后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木材下料粉尘、注塑废气以及锡焊废气。激光切割烟尘、砂轮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二级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烘道为半封闭式结构,仅工件进出口未进行封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机经低氮燃烧后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塑后固化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木材下料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锡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时排放浓度需满足**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4、DA007有组织VOCs排放时需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一2018)表2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时需满足**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6有组织VOCs排放时需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一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7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时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对无组织排放设施须尽量实现废气源密闭化,将其处理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塑、喷塑后烘干固化等使用含VOCs物料的操作须在封闭设备或密闭空间中进行,废气排至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需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废气应排至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组织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一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一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需按照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间。拟建项目运营后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反渗透膜、超浓水和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废木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泥及超浓水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并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范建立台账并存档。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须经设备选型、屏蔽减振及绿化带衰减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丰****公司深度处理;厂内**一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精密过滤+RO膜”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用水要求,处理后净水全部回用于喷淋水洗补水,浓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 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3)排放;喷塑后固化废气:固化烘道为半封闭式结构,仅工件进出口未进行封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后部分废气与喷塑后固化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部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5)排放;木材下料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锡焊工段产生的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泥、废反渗透膜、超浓水以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泥、废反渗透膜、超浓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液压弯管机、剪板机、打砂机、电焊机、车床、冲床、喷淋前处理生产线、喷涂线、注塑机、空压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各类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釆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
1、生产设备增加1座面包喷涂房、1座烤房和1台天然气燃烧机。原因:由于喷涂流水线对形状复杂的工件难以实现均匀喷涂,如篮球架、足球门等大型工件,故增加1座面包喷涂房和1座烤房。2、切割粉尘由“经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变动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因:切割粉尘产生量较少,且不易收集。3、喷砂粉尘由“喷砂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变动为“喷砂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排放”。原因:2台喷砂机各配置1套废气处理设备。4、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配备低氮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后与喷塑后固化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4)排放”变动为“配备低氮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后部分废气与喷塑后固化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部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5)排放"。原因:工艺需求。5、“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锡焊工段产生的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变动为“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锡焊工段产生的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原因:注塑废气与锡焊废气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总量控制要求。运营期项目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096吨/年,二氧化硫0.0336吨/年,氮氧化物0.1571吨/年,颗粒物0.0818吨/年,污染物排****生态环境局****分局确认,审批文号为JCZL(2025)22号。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441t/a、SO2排放总量为0.0163t/a、NOx排放总量为0.1262t/a、VOCs排放总量为0.0096t/a。能够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水接入**丰****公司出纳管量:COD排放量为0.396t/a,氨氮排放量为0.00214t/a。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2 0 0 0 0.12 0.12
0 0.4512 0 0 0 0.451 0.451
0 0.029 0 0 0 0.029 0.029
0 0.0027 0 0 0 0.003 0.003
0 0.048 0 0 0 0.048 0.048
0 0 0 0 0 0 0 /
0 0.0163 0 0 0 0.016 0.016 /
0 0.1262 0 0 0 0.126 0.126 /
0 0.0441 0 0 0 0.044 0.044 /
0 0.0096 0 0 0 0.01 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厂内**一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精密过滤+RO膜”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用水要求,处理后净水全部回用于喷淋水洗补水,浓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pH值在7.3~7.5之间,COD最大值为47mg/L、总氮最大值为10.7mg/L、总磷最大值为0.24mg/L、悬浮物最大值为16mg/L、氟化物最大值为0.88mg/L、氨氮最大值为2.81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为1220mg/L、BOD5最大值为8.2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
2 化粪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及**丰****公司接管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丰****公司深度处理。 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在7.4~7.6之间,COD最大值为376mg/L、总氮最大值为40.0mg/L、总磷最大值为2.21mg/L、悬浮物最大值为90mg/L、氨氮最大值为24.2mg/L、BOD5最大值为167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74mg/m3
2 脉冲布袋除尘器 **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1#抛丸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4kg/h。2#抛丸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8kg/h。
3 旋风+布袋除尘器二级回收系统 **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
4 水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 固化烘道为半封闭式结构,仅工件进出口未进行封闭,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4)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固化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8kg/h
5 低氮燃烧器 **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配备低氮燃烧器,经低氮燃烧后部分废气与喷塑后固化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部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5)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1kg/h。
6 脉冲布袋除尘器 **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木材下料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木工粉尘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
7 二级活性炭吸附 **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 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锡焊工段产生的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锡焊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注塑、锡焊废气排气筒出口锡及其化合物未检出。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2.4~54.4dB(A)之间,夜间不生产。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需按照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间。拟建项目运营后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反渗透膜、超浓水和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及废木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槽渣、废活性炭、污泥及超浓水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并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范建立台账并存档。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芯及布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脱脂槽槽渣、废活性炭及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处置。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了1座一般固废暂存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设置容积为10m3的事故应急池,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已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已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设置容积为10m3的事故应急池,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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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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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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