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109
通讯地址:**县**路 邮编:336600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个LED灯具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工业园区(**)第一孵化园4号楼3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工业园区(**)第一孵化园4号楼3楼,地理坐标为E114°42'09.021",N27°48'05.110"。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及配套生产设备、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以PMMA板、铁底盘类、壳体、球泡类、铝基板类、PCB板类、电子元件类、包装材料类、透镜类、电源盒、无铅锡丝、助焊剂、螺丝、弹簧配件类、硅胶、封箱胶带、电线材料、LED灯珠、灯头等为原材料,通过烘板→吹塑→人工修边→检测等工艺生产灯罩,通过贴片→波峰焊→点胶→检测等工艺生产电源、LED灯板,通过组装→接线→检测→贴标、包装→成品入库等工艺生产LED灯具,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00万个LED灯具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416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园区****处理厂处理,经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万溪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NMHC)参照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锡渣、废元器件、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