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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委员会关于****医院应急医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函》(余卫函字〔2026〕32号)及附件已收悉。****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经委党组会原则同意该变更内容,现具体意见如下:
1.变更内容为:依据《**省发热门诊基本设置标准 (2021年版)》《**省发热门诊设置评价标准(2021年版)》等要求,增加五项内容,分别是医用气体工程70.85万元、高压氧舱配套设备132.81万元、发热门诊及高压舱智能化工程131.13万元、标识标牌工程9.16万元、CT设备500万元,合计843.95万元。增加工程投资在原批复概算内调整,在不影响项目使用功能、主体安全等基础上,在原主体工程及红线外电力配套工程建设等子项中节约,不超过原批复概算4254.90万元。
2.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框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之规定,“变更累计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在先取得审批部门同意后,****人民政府批准”。
请接文后按程序报批,并据此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附件:设计变更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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