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轧厂2250单元2#加热炉改造配套延伸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形公示
|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 项目名称 | 热轧厂2250单元2#加热炉改造配套延伸工程**施工 | ||
| 采购人(单位) | **** | ||
| 项目简介 | 热轧厂 2250 单元 2# 加热炉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于2022年11 月获批立项实施,**施工以公开招标模式实施,中标单位为****。****基地CSP改造为常规热连轧和2250热轧**四号加热炉等新一轮规划项目相继立项,公司将本项目实施时间做延后安排,项目主体施工尚未开始。项目原立项目标为解决该加热炉长期超负荷运行、炉体配套设备老化衰减等问题,该加热炉立项后又持续运行数年,目前燃烧及排烟系统、炉底机械和电气仪表系统,也出现不同程度劣化,考虑前次改造方案未涉及此部分内容,公司同意对2250单元2#加热炉改造项目可研方案进行调整优化,主要变更内容包含:增设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更新煤气及空气配套仪表阀门、对汽化冷却系统实施适应性升级改造、同步完成部分机电设备适配更新。 |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鉴于****已于 2024 年 6 月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本次可研方案调整新增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煤气与空气仪表阀门更换、汽化冷却系统适配升级及部分机电设备配套改造等内容,均与该单位前期中标施工范围深度关联,属于原加热炉改造方案的配套延伸工程。目前项目已办理开工手续,辊道等外围工程已实施完成,主体工程尚未开工。为保障本次改造工程施工连续性、系统完整性,避免工程界面割裂、配套衔接风险,建议本部分新增改造**工程向原中标方****直接采购。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管理办法(2025 版)》中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 拟推荐供应商 | **** | ||
| 公示期限 | 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24日 |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彭敏188****3786 | 监督人及电话 | 周朋134****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