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非机动车停车棚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中心三期1栋4层03号B506室(自贸区**片区)
成交金额:1.18元/度电
| 服务类 |
| 名称:非机动车停车棚建设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完成两校区全部土建、钢结构、机电、消防施工、系统联调、场地清理并提请竣工联合验收;运营合同期为“五年+1+N”,即为第一次签五年合同,合同期满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之后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均可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3年合同(总合同期不超过8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项目移交。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
邓欣荣(组长)、彭辉、祝托(采购人代表)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10-15
2、评审地点:**市**区珞狮路明泽丽湾2号楼高农大厦17楼04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服务类取费标准的70%收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议书约定的3000元收取
2、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交质疑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提供质疑函电子文档。逾期将不再受理。
2.成交金额:1.18元/度电,为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充电收费金额,此费用包含电费与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947号
联系方式:027-****2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珞狮路明泽丽湾2号楼(高农大厦)17楼04室
联系方式:155****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波、肖然、陈丽、雷玲、汪小峰
电 话:155****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