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上**旺杨街259号**农业大楼1幢4-9层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202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7 |
| 出租底价 |
****65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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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上**旺杨街259号**农业大楼1幢4-9层,无不动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约为5865.24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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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58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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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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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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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6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6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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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前2年租金保持不变,第3年在第2年的基础上逆增3%,第4年及第5年的租金和第3年的租金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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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10%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农业、农业服务类及历史经典产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农业、农业服务类及历史经典产业。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有需求,可以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增减),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安排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单位进入租赁场地协同开展业务,场地由承租方统一管控,承租方仍承担本合同全部承租人义务,该安排不属于《****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擅自转租。 (6)租赁房屋无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不得以房屋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任何其他许可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补偿,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招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7)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10)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改造、拆迁承租方租赁的房屋,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12)若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承租方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挂牌资料。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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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金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8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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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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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3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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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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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出租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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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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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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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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