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筋竹镇黄陵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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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净采矿权”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59号)、《**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17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由****组织实施**市筋竹镇**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地 址:****市**区银**路2号

(二)交易平台:****。

地 址:****市**区星湖路22号

网 址:http://gxggzy.****.cn

电 话:0771-****457

(三)交易场所:**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名称:**市筋竹镇**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三)地理位置:****市筋竹镇**村。

(四)**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0.3176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X

Y

1

****886.79

****4131.71

10

****433.22

****4024.68

2

****881.77

****4121.98

11

****476.46

****4261.29

3

****935.18

****4065.64

12

****562.85

****4343.28

4

****046.83

****4065.52

13

****591.36

****4446.40

5

****066.87

****4083.90

14

****342.05

****4737.29

6

****183.37

****4060.80

15

****062.28

****4445.29

7

****238.10

****4221.55

16

****970.01

****4440.25

8

****274.24

****4215.29

17

****788.63

****4296.77

9

****246.28

****4057.27

18

****827.01

****4178.62

(五)本次出让**量:**建筑用花岗岩矿石保有**量为1120.58万立方米(3025.57万吨),保有可利用**量为728.42万立方米(1966.73万吨),按95%回采率计算,可采**量为1868.39万吨。

查明保有回填骨料(中风化层花岗岩)控制+推断**量为168.76万立方米(379.70万吨),保有可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层花岗岩)**量为154.41万立方米(347.41万吨)。

本次出让新增可采**量:建筑用花岗岩矿1852.45万吨,回填骨料347.41万吨。原采矿权已处置剩余可采**量(已纳入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不参与此次挂牌出让竞价):建筑用花岗岩矿15.94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370m~+240m。

(九)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十)出让期限:17年(含基建期)。

(十一)**开发利用情况:原有采矿权已注销,进行过开采活动,扩大**范围。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市筋竹镇**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十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1.****政府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拟出让矿权**范围的土地租赁(补偿)工作,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完成《****市筋竹镇**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其中总体方案已经专家评审审定。

2.****人民政府完成了矿山**范围内土地租赁及地面附着物的相关补偿费用清算,与**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利人签订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林地租赁意向协议书,****村委、乡镇政府公示确认了土地流转租赁情况,无异议。

3.已完成保有**量估算、原矿业权资产价值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4.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采矿权用地用林指标,竞得人按规定申请办理使用。

三、有关经费

(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1.《****市筋竹镇**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审查费用共计144.288万元。

2.保有**量估算报告编制费用共计3.3万元。

3.原矿业权资产价值评估费用共计12万元。

4.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共计2.5万元。

上述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162.088万元,由竞得******局指定的账户。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清上述费用,逾期超过30日仍未足额缴清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二)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

本次出让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3292.57万元,包括**范围内房屋、电力设施、生产设备、道路及原采矿权人已有偿处置过的剩余**量等资产。(资产评****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详情可登录网站查询)

若竞得人为非原采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局账户,******局依法转给相关权属人。原采矿权人已承诺无偿配合出让人、竞得人完成该资产评估范围内相关权益交割等全部手续,绝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该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任何权利,并在竞得人资格确认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不会对竞得人进场开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若竞得人为原采矿权人,则自行延续原有采矿权资产价值。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726.30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40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

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竞买人须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

4.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5.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标书代写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标书代写

六、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出让公告时间、平台。

公告时间: 2026年 10 月 21 日 9 时至 2026 年 12 月 2日 9 时。

公告发布平台:自然**部网站、****网站、****网站及交易大厅。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6年 11 月 2 日 9 时 0 分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17时 0 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凭证。

4.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银行****银行时间为准,缴款时请注明矿权名称或矿权编号)。

(2)金额:740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00********093792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等额转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的竞买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采矿权出让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 12 月 15日 17 时。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七、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以“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 2026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 分至 2026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限时竞价时间: 2026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34 分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价。

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

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到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网站、****网站及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分9期缴纳。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竞得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5%;

第二至九期,竞得人在2027年至2034年的每年10月3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0.625%;

具体缴纳方式及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范****人民政府与土地相关权属人签订《林地租赁意向协议书》,最终以实际丈量登记确认的数据核算实施补偿为准。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牵头与相关权属人签订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土地租****人民政府账户,****政府支付给土地权属人。

2.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解决承担。

3.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风险提示。

1.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2.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3.**场地、道路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

****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二、违约责任及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同时竞得人须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处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竞买人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并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十三、其他事项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应严格执行《自然**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总局****总局****委员会****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局****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五)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六)若**范围局部涉及耕地,竞得人须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七)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部网站、****网站、****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九)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一)联系方式。

0771-****457(****)

0774-****286(****)

(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74- ****286。

十五、附件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竞买人无失信行为承诺)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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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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