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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决定。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许可内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生效期 | 许可决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氯碱功能材料应用中试试验平台建设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4号 | 2025年9月12日 | 同意许可 | ******公司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华谊三期环氧树脂项目南侧110kV港佛线、220kV港恒线迁改工程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5号 | 2025年9月15日 | 同意许可 | ******集团有限公司 |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碳酸锂及氢氧化锂技改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6号 | 2025年9月17日 | 同意许可 | ****公司 |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港大榄坪南作业区12#-13#泊位雨水净化提升改造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7号 | 2025年9月18日 | 同意许可 | **自贸区**港****公司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绿色农业科技全供应链项目 | 中马园审批环〔2025〕38号 | 2025年9月19日 | 同意许可 | **自由贸易试验区佳****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211、0777-****690,通讯地址:****二楼7、23号窗口,邮编:535008。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批文电子版
中国—****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