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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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6-10-21 10:50

现就《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

二、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市涪**云泉南街2号6A****中心,并在信封处注明“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反馈意见”字样,邮编:621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雯琳,联系电话:0816-****108。

附件: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委员会 ****规划局

关于规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综合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办事处(**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绵住建委发〔202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25〕4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与表决要求

除《实施意见》已有规定外,补充明确以下事项。

(一)电梯增设方案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在原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占用城市道路或绿地等公共空间,不得在建筑临街面设置,不得影响原有无障碍设施使用及城市规划实施;严禁通过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不得将候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因年代久远土地权属边界不清的,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编制方案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园区自然**和规划部门申请核实认定。

(二)动议表决阶段须同步表决电梯增设方案,业主签订的书面协议应明确方案核心内容。社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若就方案提出异议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组织调解。

二、规划审查调整为备案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调整为备案制。自然**和规划部门不再对经业主公示表决同意的方案进行规划公示、规划审查。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报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的同时,持规划备案表(见附件)、经社区审查通过的核录单、设计方案文件(含电梯红线图、实景效果图、现状地形图)报自然**和规划部门备案。

规划备案完成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需变更设计方案的,须****社区居委会重新公示核录通过后,再报自然**和规划部门规划备案。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的,不再进行规划备案。

三、强化安全条件核查

增设电梯前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技术论证。符合《**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鉴**论需达到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su级且抗震性能满足规范要求,才能启动增设程序。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自然**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应强化信息联动,做好备案情况互通,并通过多渠道及时向企业和业主宣贯相关要求,涉及各部门职责由各部门自行做好解释和业务受理工作,确保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绵住建委函〔2025〕455号)同时作废。

附件:**市xx******局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规划备案表

******委员会****规划局

2026年10月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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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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