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案-****公司2026年度退休员工健康体检项目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度股份退休员工健康体检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6年度股份退休员工健康体检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公司股份退休员工(107人)组织健康体检,预估体检人数107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预估为8.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3.服务地点:**省汉**。
1.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5.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人,具体划分如下:
| 员工性别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人) |
| 股份退休员工 | 107人 | 800 |
1.2.6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2.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整体折扣100%(不含税单价清单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体检员工分类 | 不含税单价(元/人) |
| 男员工 | 800 |
| 女员工 | 8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3供应商须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体检资质的省、****医院****医院或体检机构。(须提供相关许可证书扫描件)。
2.4供应商****医疗机构免税人,提供符合税务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或正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如果所提供的发票或票据不合格,供应商须承担相关全部责任(须提供正规发票扫描件或正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开具正规发票或正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承诺函)。
2.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00秒至下午17时30分59秒(**时间,下同)[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24小时]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8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
6.2样品递交的地点:/。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通****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zb.****.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常****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736-****238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2026年10月2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 ||||||||||||||||||||||||||||||||||||||||||||
| 1.1.3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 ||||||||||||||||||||||||||||||||||||||||||||
| 1.3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
| 1.4 | 标包划分 | R不划分标包 □划分标包 标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2条款。 | ||||||||||||||||||||||||||||||||||||||||||||
| 1.5.1 | 询比方式 | √公开询比 □邀请询比 | ||||||||||||||||||||||||||||||||||||||||||||
| 1.6 | 询比组织形式 | √自行询比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询比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2.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8.2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本条替换为: □资格预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后审,详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 ||||||||||||||||||||||||||||||||||||||||||||
| 2.1.1 | 询比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 2.1.3 |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调整偏差的方法 / 。 | ||||||||||||||||||||||||||||||||||||||||||||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
| 2.3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预备会时间、地点: | ||||||||||||||||||||||||||||||||||||||||||||
| 2.4.1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 ||||||||||||||||||||||||||||||||||||||||||||
| 2.4.2 | 采购人发出询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发出 | ||||||||||||||||||||||||||||||||||||||||||||
| 2.4.4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包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等形式) | ||||||||||||||||||||||||||||||||||||||||||||
| 2.5 | 询比文件的异议 |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 3.1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需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3.1.1商务响应文件,包括: (1)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 响应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 廉洁响应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 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响应(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须知及商务规范书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4)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如涉及)(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5)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如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6) 销售/转许可同意函(如有,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原则出具本同意函。如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同意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7) ****银行汇款形式递交的,应提供汇款凭证扫描件;以支票、汇票、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应提供支票、汇票、保函、保险原件,响应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8) 业绩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9)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0) 供应商认为在商务响应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响应文件,包括: (1) 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响应及偏离表。 (2) 技术方案及项目建议书。 (3)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文件,并以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排序。 (4) 供应商认为在技术响应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3报价文件,包括: (1) 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 响应保证金支付凭证(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 其他 3.1.4样品(如有) | ||||||||||||||||||||||||||||||||||||||||||||
| 3.2.2 | 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
| 3.2.5 |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供应商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供应商需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电子采购-驱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指引”模块,按指引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响应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不超过50Mb,总容量不超过500Mb。 (3)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4)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5)需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均应按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如制造商授权函、联合体协议书等; 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供应商应上传经第三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如要求制造商单独提供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等; 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中,仅需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文件,视为已按询比文件要求进行了签字盖章。 (6)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7)响应保证金(如有)以支票、汇票、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的,必须递交纸质原件至**省**市**区洞庭大道2589****分局6楼会议室,且应密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响应保证金”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响应专用章的骑缝章(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8)如业绩等证明文件超出电子响应文件单个组成部分大小限制,须按下方操作: ①供应商须在“中国电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对应文件位置上传业绩情况表及说明等文件,说明中必须包含“该证明文件超过50Mb,我方承诺在电子采购系统上提交的大附件为真实有效的文件”。 ②该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 ||||||||||||||||||||||||||||||||||||||||||||
| 3.3.3 | 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
| 3.3.5 | 响应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具体方式】 | ||||||||||||||||||||||||||||||||||||||||||||
| 3.3.6 | 响应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 ||||||||||||||||||||||||||||||||||||||||||||
| 3.4.1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120天 | ||||||||||||||||||||||||||||||||||||||||||||
| 3.5.1 | 响应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 □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 √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 ||||||||||||||||||||||||||||||||||||||||||||
| 3.5.2 | 响应保证金形式 | 响应保证金形式****银行****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响应保函、保险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证金缴纳至如下户 名:****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 号:****560654 联 行 号:3135 5109 6021 以保函、保险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 [采购人],担保项目为 [询比项目名称],担保有效期应覆盖响应有效期。保函、保险等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省****公司3楼会议室】 注: (1****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收到供应商足额的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将视为该供应商未按时交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汇款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银行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邮箱。 (3)如供应商以汇票、支票、保险或保函形式提供响应保证金的,应提供该文件的原件(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单独密封。如供应商提供彩色复印件、扫描件等,均视为未提供。 注:银行保函包****银行出具: ****银行、中国银行、****银行、****银行、****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银行、**银行。 | ||||||||||||||||||||||||||||||||||||||||||||
| 3.5.4 |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无/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 ||||||||||||||||||||||||||||||||||||||||||||
| 3.6.1 | 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 3.7 | 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 本询比项目采用电子询比方式,供应商应提交经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 ||||||||||||||||||||||||||||||||||||||||||||
| 3.8 | 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 供应商须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进入电子采购系统查看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响应文件开启**行CA证书匹配验证。 | ||||||||||||||||||||||||||||||||||||||||||||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
| 4.1.2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 | ||||||||||||||||||||||||||||||||||||||||||||
| 4.1.3 | 响应文件签收凭证 | 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电子采购系统反馈响应文件上传结果。 | ||||||||||||||||||||||||||||||||||||||||||||
| 4.1.4 | 响应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响应文件退还的具体要求】 | ||||||||||||||||||||||||||||||||||||||||||||
| 4.1.6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1. 第一次获取询比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询比失败,采购人将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询比(其中调整了采购方案实质性内容的,应重新审批采购方案后重新询比)。 2. 重新询比后,若获取询比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仍不足3家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或重新组织询比。继续评审或转为直接采购的应将相关分析论证过程和结论在采购结果签报中详细载明。询比转直接采购的,****委员会****小组。 | ||||||||||||||||||||||||||||||||||||||||||||
| 4.1.7 |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应当拒收。 | ||||||||||||||||||||||||||||||||||||||||||||
| 4.2.1 |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可以进入电子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删除,供应商可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 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 ||||||||||||||||||||||||||||||||||||||||||||
| 5.3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 ||||||||||||||||||||||||||||||||||||||||||||
| 5.4 |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电子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供应商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 | ||||||||||||||||||||||||||||||||||||||||||||
| 6.4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推荐原则如下: 1.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评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评审得分相同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排名优先。 2.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个。 特殊情况处理: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推荐不少于成交供应商数量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则询比失败。 竞争性论证过程和结果,应在评审报告中如实记载。 | ||||||||||||||||||||||||||||||||||||||||||||
| 7.1.2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 7.2.1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
| 7.2.2 | 成交原则 | 成交原则如下: ****委员会推荐的成交选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成交选候选人为份额1的成交人,****委员会推荐的成交选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2名的成交选候选人为份额2的成交人。 | ||||||||||||||||||||||||||||||||||||||||||||
| 7.2.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 在合同签订之前,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交纳标准一: 9.1.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金额按照下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
例如:某货物询比,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1.2交纳金额:以预算含税总价为依据,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83折标准。 9.1.3交纳类型:服务类。 9.2交纳标准二: 9.2.1若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9.1条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折扣前金额不足2000元的,则采购代理服务费保底金额为2000元/个项目。 9.2.2交纳金额:以保底金额标准为依据,按照83折进行结算(2000*0.83=1660元)。 9.3交纳方式:电汇/银行转账。 9.4交纳时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在评审时将进行机器码和标识码校验,如不同供应商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则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串通投标进行否决处理,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2、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省**市。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进行影响,****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
| 询比文件否决响应条款汇总 | ||||||||||||||||||||||||||||||||||||||||||||||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1.7.1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 ||||||||||||||||||||||||||||||||||||||||||||
| 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
| 3.2.2 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 |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
| 3.3.3 最高响应限价 | 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 |||||||||||||||||||||||||||||||||||||||||||||
| 3.4.1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 |||||||||||||||||||||||||||||||||||||||||||||
| 3.5.1响应保证金 | 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者提交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 |||||||||||||||||||||||||||||||||||||||||||||
| 第三章评审办法 | 2.1 初步评审 | 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 ||||||||||||||||||||||||||||||||||||||||||||
| 3.1.2 初步评审 |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响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响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询比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7)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 (8)响应文件没有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供应商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询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3.1.3 低于成本价 |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 |||||||||||||||||||||||||||||||||||||||||||||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3.1.4 算术修正 |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 / | 其他 | 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试****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