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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请示》及其他材料收悉。根据******公司编制的《**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二期)实施方案》、****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二期)实施方案评审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二期)。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
五、建设地址:涉及27个乡镇的120个村屯,太阳能照明路灯主要设置在村屯点的内部交通路段。具体涉及的乡镇包括:**镇、**镇、双凤镇、顿谷镇、亚山镇、**镇、**镇、水鸣镇、旺茂镇、**镇、宁潭镇、**镇、沙陂镇、大垌镇、菱角镇、双旺镇、大坝镇、英桥镇、**镇、浪平镇、**镇、那林镇、三滩镇、黄凌镇、径口镇、松旺镇、文地镇。
六、建设性质:**。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在实施范围涉及的27个乡镇120个村屯内**2000盏太阳能路灯,主要设置在村屯点的内部交通路段。太阳能路灯为单火灯型,包括灯杆、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配套基础,灯杆高6米,LED光源采用60W。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照明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八、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50.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1万元,基本预备费48.17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十、招投标方案:本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十一、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二、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研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如涉及用地手续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三、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期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