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启顺养鳗场:
你司《**市启顺养鳗场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以下简称《备案表》)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单位基本同意该备案表,现就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市启顺养鳗场取水工程位于**省**市镜洋镇玉埔村,项目占地19亩。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商品鳗,年设计产量150吨,用水指标为4736.84m3/亩﹒年,符合商品鳗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
本次许可核定项目年取水量为9万m3,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市镜洋镇玉埔村启顺养鳗场北侧河道(东经119.283108°,北纬25.752341°)。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渔业用水。
二、本项目无施工期用水情况。
三、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每年产生废水约4.5万m3,排入周边农田消纳。
四、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五、你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要求。
六、你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税。
七、你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八、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九、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一、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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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