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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的相关要求,我公司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片区西片区G536北侧,已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0月9日-2027年1月9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潘总
联系电话:158****1240
对于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