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6年8月2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市****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两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生产场所及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市**区花东镇七庄村经济社,占地面积约4000m2,总建筑面积约3180m2,主要从事汽车脚垫生产。采用投料、搅拌、挤出、复合、间接冷却、收卷、裁切、车缝包边、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汽车脚垫5万套(包括PVC汽车脚垫3.75万套、TPR汽车脚垫1.25 万套)。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就餐,均在厂区住宿。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6年2月委托****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编制,于2026年4月9****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空港环管影〔2026〕7号),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四)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与碱液喷淋废水交有处理能力的零星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已经与**科城****公司签订零星废水处理合同。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项目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标号:穗空港水排证许准(2021)42号。
(二)废气
项目挤出、复合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氯化氢、氯乙烯、臭气,上述废气经收集“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少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废气排放口、噪声、固体废物均设有排污口标识牌,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市****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0817),验收期间,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实际生产负荷大于设计负荷的75%。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的验收期间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外排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二)定期在厂区内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加强环境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