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区四建美林大厦1层部分及2层部分房屋5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643 | 2026-10-27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 标 的 量 |
2340.74㎡ |
|
| 标的地址 |
**市**区无影山中路48-15号四建美林大厦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2026年7月23日)研究通过 |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诚志估价字第2026-03940号 |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集团****公司 |
|
| 标的简介 |
标的物位于**市**区无影山中路48-15号四建美林大厦,本次出租房产为:2-104、2-106、2-105上下、2-201、2-202、2-103上下、2-108上下、2-107、1-107上,建筑面积共计2340.74平方米。 标的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诚志估价字第2026-03940号评估报告。 现场查勘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92****9098。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五年 |
租金标准 |
****643.00元/年起 |
| 租金标准说明 |
按照建筑面积2340.74平方米对外租赁,首年及次年租金****643.00元/年起(1.52/日/平); 第三至四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0.02元/平方米/天;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上调0.02元/平方米/天。 |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月付。 |
|||
| 优先承租情况 |
同等价格下, 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医院、医疗健康类 |
|||
| 租赁合同模板 |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rar |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10万元整。 5、意向****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6、 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
|||
| 保证金额 |
3.5万元 |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公司**趵**支行 帐 号:531********0901 |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 招租方式 |
****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 |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标书代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两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 报 名 联系人 |
葛经理,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