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1 11:58:37
三、商务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公司概括性授权文件 / 制度文件,****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在区域内开展业务,****公司承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四、技术要求
1.1 主险责任
本保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委员会批准的本临床试验过程中,因试验用医疗技术相关的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造成受试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 附加险约定
1. 附加《临床试验预期不良事件责任保险条款》:本保单试验用医疗技术是指PCI技术,同步扩展承保联合的GDMT用药以及DAPT用药。
2. 附加《临床试验静脉血采集责任保险条款》:扩展承保静脉血采集相关不良事件。
3. 附加《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责任保险条款》:扩展****实验室检查或检测导致的不良事件。
1.3 扩展说明
试验用医疗技术相关的预期及非预期不良事件均在本保单承保范围内。
保障涵盖因试验相关操作、试验用药、常规诊疗操作等引发的AE/SAE。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建议不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
2、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 项目 |
最低要求 |
|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
≥10万元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0万元 |
| 累计赔偿限额 |
≥500万元 |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000元 |
|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建议≥20万元(累计)/≥10万元(每次事故) |
3、相关性赔付比例
3.1依据不良事件与承保保险责任的相关性,按照以下比例确定赔偿比例:
| 相关性判定 |
赔偿比例 |
| 肯定有关 |
实际损失的100% |
| 很可能有关 |
实际损失的80% |
| 可能有关 |
实际损失的80% |
| 可能无关 |
实际损失的20% |
| 无法判定 |
实际损失的20% |
| 肯定无关 |
0% |
3.2相关性判定标准应以《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相关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管理局****中心,2024年第31号)为依据。
4、保险期间与续保
| 项目 |
要求 |
| 保险期间 |
自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最后一例受试者随访结束(试验预计入组期3年,随访期2年,保险整体保障期限不得少于5年。若试验入组或随访周期**,保险期限相应顺延。) |
| 报告期间 |
保险期间结束后不少于12个月,以覆盖末次随访完成后出现的不良事件报告窗口 |
五、调研形式:医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调研文件由商务、技术两部分内容组成,合订成册后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密封报价。
六、报名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25-****1199。项目咨询电话:阚老师 025-****9862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 月 28日11时00分,****中心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地点:****3号楼3****中心。标书代写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关注****官网或公告栏有关本调研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公告导致误差,其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