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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部公交车辆废旧动力电池处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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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 |
| 金额 |
| 123000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Wed Oct 21 00:00:00 CST 2026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受让方应于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受让人于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交易所。3.受让人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旧动力电池的国家溯源平台回收利用管理模块的上传工作,并向转让方出具正式完成的相关材料。4.受让人须配合转让方完成涉及旧电池回收方面的补贴材料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旧动力电池包数量及编码的统计,旧动力电池回收确认单、收付款凭证、更换过程照片影像资料、合同等相关资料。如因受让人原因无法完成验收及资料上传导致转让方无法申请财政补贴,所有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运输、包装、清点鉴别、搬运装卸、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转让方)等各类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6.受让人不得转售项目的动力电池,受让人须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动力电池独自完成回收和综合利用。7.受让人对旧电池组的回收作业过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包括不限于电池组及组件的运输、拆卸、切割、焊接、调试等。作业过程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电池拆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如因电池拆卸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自身、作业人员、转让方和任何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均由受让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8.项目地点:**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