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江西-南昌-南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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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6-10-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人民政府批准,于2026年10月14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政府关于**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6〕193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大道、南至富山乡若冈村七组农民集体、西至三干渠、****小学,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富山乡滩上村中湾组、姚湾组、下湾组、上湾组、黄家组以及滩上村农民集体;富山乡若冈村六组、七组农民集体;富山乡富山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农民集体;富山乡东亘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农民集体。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单位:亩)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东亘村一组

集体

9.4755

0.9705

0

0

2.3805

6.1245

0

东亘村二组

集体

13.0725

10.2990

0.5025

0

2.1090

0.1620

0

东亘村三组

集体

30.9555

3.5985

2.2770

0.8940

14.7510

9.4350

0

东亘村四组

集体

4.5300

0

0

4.0605

0.4650

0.0045

0

富山村一组

集体

7.4850

5.8065

0

0

1.6515

0

0.0270

富山村二组

集体

4.9890

2.2050

0

0

2.7840

0

0

富山村三组

集体

3.0795

1.0125

0

0

0.4665

1.6005

0

富山村四组

集体

3.9225

3.7320

0

0

0.1905

0

0

富山村五组

集体

2.0115

1.0440

0

0

0.9675

0

0

若冈村六组

集体

29.5470

26.0070

0

0

3.5400

0

0

若冈村七组

集体

3.8625

3.2655

0

0

0.5760

0.0210

0

滩上村上湾组

集体

71.1135

41.9220

0.0075

0.0045

4.2660

24.9135

0

滩上村中湾组

集体

92.9655

83.5950

0

0

3.9195

5.4510

0

滩上村下湾组

集体

32.9535

32.9535

0

0

0

0

0

滩上村姚湾组

集体

22.5165

18.4095

0.5685

0

3.5385

0

0

滩上村黄家组

集体

57.1320

29.2575

0.2325

0.0435

7.7490

19.8495

0

滩上村农民集体

集体

41.2440

1.3275

0

0

39.8565

0.0600

0

合计

430.8555

265.4055

3.5880

5.0025

89.2110

67.6215

0.0270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5〕3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4日。

本公告在****网站同步公告,网址为https://ncx.****.cn/。

七、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10月22日起(具体实施征收时间以乡**排为准)。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6〕193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关于**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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