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稷耕农业产业示范园内部分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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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稷耕农业产业示范园内部分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稷耕农业产业示范园内部分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内容:

**市稷耕农业产业示范园内部分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资产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等。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133.00㎡,【鲁(2022)**市不动产权第****782号】,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793.954亩。

序号

位置

建筑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亩)

实物状况

1

1

南区

116,465

170.124

温室大棚包括南区的**温室大棚、服务区、北区的光伏大棚等,棚内已建设完成回液水池、湿帘水池等配套设施,帘幕幕布、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集露系统、手动灌溉+打药系统等)以及种植系统(W 槽、苗床、采摘车支架等)等均已配备完成

北区-假山北

2,492.56

602.12

办公楼****展示中心,室外配套工程为道路、雨水工程、景观照明等。

北区-大棚占地

21.73

合计

118957.56

793.954


设备类资产包括水源热泵机组、温室空调循环泵、立式空调机组、轴流风机、湿帘等。

挂牌(竞价)起始价1175.08万元/年,挂牌起始价为第一年度租金,自第二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竞买保证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50万元。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需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标的公告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按实物现状处置,实际面积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公告中的参考面积不作交付保证,数量多少不影响成交价格,成交价款不予多退少补。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9日登****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市稷耕农业产业示范园内部分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五年使用权租赁(第二次)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11月9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网****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6年11月5日-11月6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31****8887 魏先生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6年11月10日上午09:30-09:5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为准。

八、公告媒体

****交易中心官网、****官网、****微信公众号、****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费用,然后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携成交通知书到出租方处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本项目正式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度计取,每年度租金分两期支付,每期支付该年度租金的50%。承租方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第一期租金,每年9月30日前缴纳当年度第二期租金,后续租赁年度均遵照该时间节点执行。(注:首年第一期租金于正式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交齐,其余按上述节点缴纳。)无故逾期视为违约,将取消承租方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等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4、标的物工程已接近尾声,现处于联调联试阶段,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联调联试结束)后,正式交付承租方,次月1日正式计算租期。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关系。

6、在租赁期限内,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期间的物资采购、人员管理、水电暖气等各项开支,以及资产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保险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全部经营税费。同时承担房屋、构建物及配套设施日常使用、维修维护费用,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及设施交还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爱护项目已有设备、规范使用项目内原有设备设施,因承租方操作不当、使用不善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维修及赔偿责任;若房屋、设备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维修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7、园区原有设备按照既定更换年限执行更换,未达到更换年限,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申请提前更换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更换拆下旧设备归出租方;达到既定更换年限需进行更换的,按照产权归属由相应责任方承担更换费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对原有设备进行拆除、更换。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和设施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租赁房屋或设施上设置抵押、融资等其他权利。

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10、承租方须交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其他政策原因或经双方**协商等),承租方均须于租赁到期之日起或接到出租方通****园区,承租方自有的设施设备及物品需同步移除,如规定时间内没有移除,出租方可自行处置;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必须为出租方确认的范围,承租方私自建设的除外)经出租方认可确属无法搬离的,在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双方认可的评估单位进行残余价值评估,出租方按评估价值进行收购。

12、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解决。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502

公司地址:**市高新区**路2289号

******公司

****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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