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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腻子粉、瓷砖胶、防水砂浆、特种砂浆生产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腻子粉、瓷砖胶、防水砂浆、特种砂浆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隆镇长龙村板坑村厂房A、B栋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年产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5万吨、特种砂浆10万吨、防水砂浆10万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车辆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 (四)项目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