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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收回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8773公顷。具体宗地如下:
1、原小寨法庭地块。该宗地坐落于小寨镇流金大****商行小寨支行南侧),面积0.1193公顷。
2、原**友通****公司地块,该宗地坐落于小寨镇西、515国道东侧,土地证号为鸡国用(2013)第005号,面积3.758公顷。
如上述土地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310-****9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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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