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粤华钢铁12万吨钢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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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粤华钢铁12万吨钢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10-21 15:13


根据粤华钢铁12万吨钢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粤华钢铁12万吨钢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市**市英红镇跑马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粤华钢铁12万吨钢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市英红镇跑马场****厂区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23分4.160秒,北纬24度16分38.930秒。项目性质属扩建,依托现有厂区东面空置厂房(本项目建成后为钢渣车间)实施,本次扩建涉及厂房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一条水淬法钢渣处理线,对企业内部产生的钢渣处理能力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钢渣12万吨。钢渣经水淬处理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后钢渣外售至水泥厂、混凝土厂作为原料使用。厂区东侧为**市伟胜****公司,北面为******公司,西面为武广高铁及广清经济特别**区**(**)产业园工业厂房,南面为X381县道。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企业内部生产调配,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300人,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30天,年运行7920小时。员工在厂区内食宿。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23%。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南侧275m的麻步村居民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另有南面284m的仙桥分场十队、南面430m的仙桥分场十一队、西北面320m的仙桥分场七组;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可通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避免在夜晚进行施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物进行收****公司回收。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本项目运营期钢渣投料、转运、振动给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厂房+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在密闭厂房内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通过排放口DA003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冲渣循环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由于项目钢渣冲渣工艺对水质要求不高,循环水经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在生产中蒸发损耗,定期由现有项目的浊循环水补充,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均为室内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翻包机、渣浆泵、引风机、振动给料机、脱水式斗提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100dB(A)。通过采取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台、厂房隔声、距离削减、合理布局噪声源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渣处理后作为产品外售至水泥厂、混凝土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钢渣车间、沉淀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场所等区域。但项目厂区地面已硬化,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不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另外通过采取“设置防渗区: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重点、一般及简单防渗区;源头控制方面: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减少污染物泄漏,管线优先地上敷设,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末端控制方面:污染区地面做防渗处理,收集滞留污染物,分类处置(事故废水入应急池或通过设置围堰进行围堵);应急方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与预案,发现地下水受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减少污染;监控方面:加强巡查,雨天重点检查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防渗层完整”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土壤有影响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良好控制,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六)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最大存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事故产生污染物直接进入环境。通过采取“危废暂存间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地面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密封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建立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开展环境风险宣传教育,每半年开展一次环境事故应急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需申请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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