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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煤改燃”幌刘庄供气站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煤改燃”幌刘庄供气站**区崔黄口镇,出让总面积为11791.6平方米(约合17.6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购地主体:意向购地主体需要主要从事燃气相关业务,并取得供气站项目的核准批复。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余剑滔
联系电话:022-****8600
****分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