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采购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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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15:39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翔
项目联系电话 0888-****90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古**雪山路4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8-****90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环城南路668****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88-****196
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服务).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先后两次组织公开招标均失败,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全过程程序合规。经本次专家论证会审议,专家组认定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 号)第二条第(一)项 7 种情形中第 3 种: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据此,论证小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实施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2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合规;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细化为以下7种情况:3.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情形,现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古**昌洛路 1 号


三、公示期限

2026-10-22至2026-10-28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具体论证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古**雪山路410号

联系电话:0888-****90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省**市**区华**路130号省财政厅40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环城南路668****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

联系电话:088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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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采购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服务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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