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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的通知》(东水务〔2024〕156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市国际商务区**居住地块垃圾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市国际商务区**居住地块垃圾处理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17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18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