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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县林头镇工**生态修复东片区项目-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及东关沿河环道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市****社区居委往东约1100m处
建设内容:****处理厂北侧新征用地面积7545.85m2。****处理厂能力基础上,改造**一座接纳工业废水预处理能力为2000m3/d、生活污水预处理能力为1000m3/d,生化、深度处理能力为3000m3/d****处理厂,包含改造工程场地所有生产性构筑物、配套的辅助建筑物、围墙,以及厂内供电、给排水道路、绿化、所有设备和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网络通讯及过程仪表、进厂道路等。**污水收集管网N200-DN400工业压力管道4.4km。本次改建不新增处理规模,污水处理能力3000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项****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纳管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主要的产臭单元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房、格栅渠、调节事故池、气浮池、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等。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紫外消毒渠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化验室和自动监测间产生的废液、废试剂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包括:栅渣,沉沙、废滤料,其中栅渣、沉沙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滤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脱水污泥需建设单位在验收**行鉴定,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管理要求将该批次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固废,则考虑废物无害化、**化、减量化处理,优先考虑综合利用。
噪声:污水处理提升泵、搅拌机、曝气器、排水泵、脱水机、风机等设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厂项目,处理的废水为纳管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日处理量为3000m3/d,工业废水预处理工艺为“格栅渠+调节池/事故池+反应沉淀池+气浮装置+水解酸化池”,生活污水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及调节池”,生化及深度处理工艺为“AAO生化组合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塔氧化塔+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尾水通过0.15km明渠排入裕溪河岔河,向西经2.7km裕溪河岔河汇入裕溪河。
出水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及修改单一级A 标准及《****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 -2016)表2 标准中较严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池采取加盖密封并设置气体捕集口,经臭气收集管路收集,污泥脱水房采取整体密闭负压收集。现有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综合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房)收集的废气进入现有1套生物滤床除臭系统,**构筑物(格栅渠、调节事故池、气浮池、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收集的废气进入**1套生物滤床除臭系统,两套系统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脱水污泥需要建设单位在验收**行鉴定,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管理要求将该批次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固废,则考虑废物无害化、**化、减量化处理,优先考虑综合利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布设在各污水处理单元构筑物内,通过构筑物隔声、设置基础减振,风机配备进出口消音器,出口软连接、放空阀、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县林头镇工**生态修复东片区项目-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及东关沿河环道工程项目位于鞍市****社区居委往东约1100m,****处理厂北侧空地。所在区域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157****3327
环评单位名称:**中禹****公司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88****082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