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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第三方保管服务费 | 委托社会第三方对注册在**区的国有企业中已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健在或死亡五年内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开展保管和利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2017)、《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保管第三方的要求,档案保管外包服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资质 具备一定人事档案保管经验、外包服务能力和条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从事开展档案保管外包服务能力和条件的法人组织。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主动作为意识,且长期可靠地的资信。 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安全、保密、监管原则 (一)在档案保管、利用、运输等过程中应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专业服务,确保不发生缺失损毁、涂改伪造、污染霉变等安全事件。 (二)外包服务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不翻阅、不传播、不泄露所保管档案的任何信息,有严格的保密协议。 (三)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档案主管方和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管。 三、档案库房硬件要求 (一)库房建筑要求: 档案库房应基本符合JGJ-2010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库房地质稳定、地势高坦,附近无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气体源等不安全因素。库房区域应远离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火灾易发生区,严禁与使用明火、工业、商业、民用以及仓库等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用房混杂。为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应配备与保管数量相匹配的库房和管理用房。库房内应具备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防火等相关设施与设备。 四、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应具有流程高效、标准规范,档案的集约化管理和线上线下使用的方案。严格执行档案保管业务流程,建立档案交接、运输、保管、出入库、利用服务和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等相应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档案保管机构人员要求 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应制定与服务规模与内容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并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内部管理机制,配备符合实际需要的、具有相应岗位职业资格的员工。人事档案的直接管理人员要尽量选派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应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服务方案设计划分为四大模块:一、审核接收。二、保管。三、利用。四、再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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