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核心支撑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日期: 2026-10-21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 ****-1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乙方1-联合体牵头方)
供应商(全称):****研究院(工业和****研究中心)(乙方2-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全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3-联合体成员)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核心支撑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6]0109 号
(3)采购项目内容:提供智库支撑服务、数字化转型培训服务、评测验收支撑服务三类支撑服务
(4)包号:第 1 包
(5)项目负责人: 黄松林
(1)合同金额小写:****800.00(人民币元)
大写:捌佰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元)
(2)具体标的:
①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组建评测验收专家组,对先进钢铁材料、电机电控电传动、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4个细分行业共400家试点企业开展评测验收工作。主要包括:
1、开展预验收指导,在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并正式提交验收申请前,由支撑机构组织专家团队对不少于455家企业(依据400家企业全部完成转型并通过验收目标,据**、**、**等地情况,考虑中途退出和验收不通过的合计约占12%。需征集预验收企业数量为455家)开展预验收工作,提前识别企业在改造方案落实、系统部署应用、数据采集连通、成效显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指导企业进行针对性整改与完善,提升正式验收通过率;
2、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最新版),为改造后的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并根据评测结果出具400份评测报告,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对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综合评估和等级认定,结合改造前诊断或企业自评情况,形成改造前后数字化水平变化和成效评价意见;
3、开展项目正式验收,协助采购人对企业提交的诊断报告、改造方案、合同、发票、系统应用及成效佐证等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查验,对照企业改造实施方案验收项目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预期成效,并根据评测结果出具400份验收报告;
4、开展部分项目复验,对首次评测验收未通过、被判定为"限期整改"的试点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并提交复验申请后,由支撑机构组织专家团队开展项目复验(复评数量以实际整改复验需求为准,暂按不超过10%测算,预计40家)。
②数字化转型培训服务
聚焦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共性问题,在试点实施期间,针对****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开展系列培训活动。
1、组织2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会,在试点企业改造实施前,分批次组织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的供需对接会,围绕试点政策、评测验收要求、改造方案规范、典型场景和服务商能力匹配开展,帮助中小企业精准匹配需求,搭建高效、精准的交流**平台。
2、组织2场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在试点企业改造实施期内,面向4个细分行业分批次开展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针对性提升40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素养和能力,为中小企业解读转型政策、评测验收要求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对标学习案例,标杆典型分享,树立企业转型信心。
3、组织4场试点企业数字化核心能力全景体验研修班,在试点企业改造实施期间,面向试点企业高管、核心业务骨干,分行业开展4场企业数字化核心能力全景体验研修班,聚焦试点企业数字化核心能力建设,分享标杆经验,助力企业掌握方法,加速数字化转型落地与竞争力提升。
4、组织1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场景体验会,集中展示4个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标杆企业改造成效及"小快轻准"解决方案,为试点企业提供沉浸式、全景式数字化转型体验,搭建"看样学样"交流平台,进一步激发企业转型内生动力。
③智库支撑服务
在****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间,核心支撑机构在深入开展各行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为试点工作提供研究咨询、策划设计服务,并同步配套提供政策与标准解读服务,形成对应咨询服务报告,具体包括:
1、编制不少于15份专项政策和办法制订咨询服务报告,支撑研究制定或修订城市试点第三方监理管理办法、第三方审计管理办法、服务商管理办法、服务商评审实施方案、服务商承诺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合同、软硬件补贴范围清单、不规范行为清单、未通过验收问题点清单、服务商遴选方案、项目验收方案、验收评测标准等专项政策和办法的制订咨询服务文件。
2、编写不少于4份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标准指南,围绕先进钢铁材料、电机电控电传动、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4个细分行业,****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标准指南,指导行业转型。
3、向部、省、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报送典型经验或阶段性总结材料不少于12次,开展定期工作进展梳理和经验提炼打造。
4、绘制4份面向4个行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系统梳理各行业产业链结构、关键环节、典型应用场景及数字化转型路径,绘制具有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
5、撰写不少于8份行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针对4个细分行业,分阶段、分主题开展深入调研,进行行业现状分析,对政策标准进行解读。
6、编写不少于2份"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材料,聚焦"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选取重点行业编制"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材料。确保400家试点企业改造目标顺利完成。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全额付款: /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第一期(预付款):支付比例50%,即人民币4,299,400.00元(大写:肆佰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牵头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支付比例30%,即人民币2,579,640.00元(大写:贰佰伍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通过工信部中期绩效考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牵头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期: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在**市通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验收,且本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乙方实际服务试点企业数量、乙方所报综合单价以及验收结果据实结算。乙方(牵头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牵头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银行****红路支行
账号:4305 0111 8079 0000 0160
甲方向乙方(牵头方)上述指定账户完成付款后,不再承担其他付款责任。
(1)起始日期:2026年9月23日,完成日期:2028年6月30日。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配合项目验收。
(2)地点:**市(含所辖县市区)
(3)方式:现场履行
(4)履约担保:无。
(5)质量保证金:无。
(1)验收主体:****。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评审、核验意见可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2)验收方式:资料审查、成果核验、服务满意度评价相结合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要求,服务成果完整、合规、达标。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合同要求标准。
验收程序:乙方应在申请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服务记录、验收申请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在收到完整验收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2)支撑服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
(3)乙方交付的支撑服务成果(智库成果、培训资料、评测验收报告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采集、接触到的试点企业经营数据、生产数据、技术秘密、用户信息等核心数据,仅可用于本项目评测验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且应采取脱敏处理措施;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将相关数据全部移交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销毁
(5)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智库、培训、评测验收等支撑服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1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一)服务进驻不及时,人员能力不足或团队配置不合理,支撑服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
(三)智库成果、培训方案、评测验收报告未全面、如实反映工作结果和改进建议;
(四)服务对象对支撑服务不满意或对服务成果不认可。
6.2 乙方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将对其进行清退,并向社会公示:
(一)受到警告超过 2 次;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或敏感信息;
(三)采取不当竞争手段、损害企业或相关参与方利益;
(四)造成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1)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保护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商业与技术秘密、试点工作敏感信息。
(2)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
乙方按照《****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在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如一方需要变更协议,需与对方协商,并就变更事项签署书面文件。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由采购人所****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两份,联合体成员单位1执两份,联合体成员单位2执两份,联合体成员单位3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方(公章) | 乙方1(牵头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 | 开户银行: |
| —— | 账 号: |
| 乙方2(公章) | 乙方3(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或交付成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验收或阶段性确认材料、合法有效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甲方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付款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及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办理付款;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正,付款期限自乙方补齐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之日起计算。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合同变更事项应经采购人内部审批程序审核通过,****政府采购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程序后,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采购人内部审批及书面补充协议确认的变更,对采购人不发生效力。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或终止事项应由采购人按照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核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或公共利益事项的,应依法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本项目不得分包、不得转包,乙方必须自行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18.2 如乙方确需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测、咨询、培训工作,应将专家名单、资质及工作内容提前报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应对外部专家的全部履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