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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鑫****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8MAK6UC0T2P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6〕13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鑫博格新能源10万套焊接组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报送的《**鑫博格新能源10万套焊接组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锦程街5号院1幢等7幢楼(6幢-1),利用现有厂房**FDS焊接工作站3条、****工作站2条,生产车身焊接件100000套/年。用地面积4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批复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水厂,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应限值要求。 4.项目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 8.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用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做好施工期公示等。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态环保验收。 四、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2026年10月19日-2031年10月18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10月19日 | ||
| 许可决**期 | 2026-10-19 | ||
| 有效期自 | 2026-10-19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许可机关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79325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79325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