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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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采购项目名称:
翔**际机场周边安全防控体系项目检测技术服务
竞价开始时间:
2026-10-17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10-21 09:03:00
供应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须同时包括以下检测专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或综合资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能够承担市政综合工程的检测服务工作,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资质证书存在**情况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注:**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提供****建设厅颁发的上述资质要求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注:若相关资质的行政许可已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其他机构进行审核认定,供应商须提供该授权文件及对应机构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否则该项资质不予认可。) 4.根据《****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业务承接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58号),非本市检测机构(含省外入闽检测机构)拟在本市承担新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专项检测业务的,应向省****门市检测场所核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6.供应商必须具备2个市政综合工程项目的检测服务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7.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或检测机构(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为供应商本企业的在岗人员。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或检测机构(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试验检测员2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或检测机构(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人员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员工,需提供资质****管理部门(或相关有权部门:如税务局)出具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完成“翔**际机场周边安全防控体系项目”(以下统称为“主体项目”)的检测工作。主体项目类型为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及通信工程),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准规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及相关专业检测标准,结合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质检站要求及现场送检批次,开展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碎石、钢筋、混凝土及试块、水泥砂浆、型钢、钢管、PE管材、螺栓、土工及地基基础、压实度、标志立柱及焊缝、电缆电线等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及现场检测,并按要求出具合法、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实际检测项目及检验批次以现场送检批次和质检站具体要求为准。 2.服务期自采购单位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及现场进度要求及时受理送检、开展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于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前交付全部检测报告,不得因检测工作影响施工及验收,(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其资质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如出现资质失效的情形,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根据采购单位需要,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对存有异议的检测内容进行复核、补检或修正,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咨询及竣工资料整理等。 5.在未经采购单位授权下,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开检测成果或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如有发现违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6.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到位或未及时发现问题,而导致检测成果存在重大偏差、被上级通报、安全事故及质量存在瑕疵等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且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的10%。逾期超过5天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在服务期间,对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被质疑成立,质疑成立内容所涉及的检测批次或金额占对应期间检测总额的比率达到10%及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0.前述所有违约情形所产生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均须在采购单位出具违约认定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足额支付完毕。
项目备注:
1.本项目合同价格为概算批复价格30.67万元*本项目中标折扣率,****政府规定的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概算批复价格。 2.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检测项目、检验频次(批次)及中标折扣率据实结算。 2.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全部检测报告,且经政府规定的结算审核单位审定最终费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税率等关键信息,发票开具方需与中标供应商名字完全一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最终审定的检测服务费。如因发票不合规或财政资金未拨付至采购单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付款时间顺延至问题解决之日。
交付时间:
2027-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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