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的验收申报和资金奖补工作,强化平台全面赋能中小企业转型的重要作用,根据《****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以及前期遴选、中期培育评估工作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验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省内从事生产经营,已入选《**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入围名单》,且经中期培育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行业平台建设单位。
(二)诚信经营。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需在申报书承诺函中予以承诺)。
(三)重复奖补排除。申报项目在**市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项目时间窗口。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时间段内,窗口外的支出不计入投入费用。
(五)服务能力。申报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能够提供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六)平台功能。申报平台应满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需求,平台基础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门户、产业政策汇集及动态更新、企业认证、一企一档、行业服务产品**池、企业工作台、服务商工作台、人才培训、金融服务、行业情报及资讯窗口、平台运营、系统设置等;行业特色功能根据行业发展痛点或需求场景进行开发(平台基础功能详见附件2)。
(七)数据对接。行业平台系统须预留数据接口,可按需向其他市级总体统筹类平台推送或汇聚数据,并按要求做好数据衔接与推送。
(八)信息安全。应确保平台运行环境安全和数据安全,落实网络安全、数据保护、访问控制等安全保障措施。
(九)行业覆盖。申报平台项目****分行业范围属性,具备清晰合理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2026****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验收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主体资格材料。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功能开发费用明细表。参照《功能开发费用明细表》样例,列明未调整功能点数(ILF/EIF数量)、调整后功能点数(含软件类别调整因子、复用系数)、基准数据(软件开发生产率基准、人月折算系数、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率)、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用,并附详细功能点列表清单。
(四)数字化改造成效证明材料。
1.已依托该平台开展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分行业、所属区县、平台提供的产品/服务、服务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家;
2.对应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含合同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双方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原则上不少于10家;
3.已改造企业改造前后绩效指标数据对比材料。
(五)数字化产品审核材料。申报平台涉及的数字化产品须提供产品功能、应用场景、服务案例、价格合理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模块报价明细、近三年内同类产品服务合同和开具发票等)、产品资质(如知识产权证明、代理授权证明、产品功能和安全检测报告等)。
(六)平台运行日志。申报截止日期前行业平台系统和软件运行日志截图。
(七)其他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与平台承建单位的**协议或合同(若有);
2.“信用中国”网截图;
3.****事务所审计的2024—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含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等)。
(八)承诺书。含真实性承诺、未失信承诺、不重复申报承诺、资金规范使用承诺、造价规范合理承诺(详见附件1承诺书章节)。
三、补贴标准
(一)奖补性质与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平台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据实最高按30%比例予以奖补,对已完工且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数字化改造取得较好成效的行业平台项目择优予以事后奖补。
(二)投入费用核定主体。****工信局按流程抽取专家核定。
(三)三单最小核定原则。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核定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
(四)投入费用范围。
1.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材料、产品、软件(成品软件采购)、云**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
2.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费用等;
3.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定制软件开发费用,按功能点核定(详见功能开发费用明细表)。
(五)投入费用排除项。行业平台投入费用不包括平台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相关投入费用,严禁通过行业平台项目奖补获得重复补贴;培训费、维保费等运营期支出不计入建设投入;定制费已在功能点费用中涵盖,不单独列支。
(六)关联交易核查。资金项目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七)预算控制。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用完即止;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扶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扶持标准内,可适当下调奖补比例和金额。
四、工作流程
(一)材料报送。市工信局印发本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环节被退回的,申报单位须在3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处理。
(三)项目评审答辩。市工信局按流程抽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审核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和申报单位现场答辩,答****工信局(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评审及答辩内容为核实平台是否真实部署、功能是否与合同一致、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等。
(四)社会公示。市工信局将通过审核的拟奖补项目名单在****政府信息公**台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严查骗取补贴行为。严查“新瓶装旧酒”、签订虚假合同、产品报价虚高、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容忍”态度对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第三方运作机构等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二)失信惩戒。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视情将失信信息纳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三)资金使用监管。获奖补的****工信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项目实施情况等数据信息,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规范各项费用支出。
(四)绩效管理。市工信局建立“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及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禁止代理申报。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第三方代理申报的报酬。
(六)持续运营。申报单位应做好行业平台持续运营规划,确保验收后平台持续提供服务,发挥长期赋能作用。
(七)后续调整。后续如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需作调整的事项,由市工信局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验收申报书
2.**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功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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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吴润宗、黄家泳、吴柱韬,联系电话:0758-****401,地址:**市**区**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
附件1:2026****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验收申报书.docx
附件2:**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功能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