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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市**区彩塔街东地块的土地,面积为8169.76平方米。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内容如下:
**市**区彩塔街东地块的土地权利人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之日起算,商业用地40年。该地块不需要补缴地价款且不退还地价款。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局**分局,024-****1605;
建设单位:****,024-****4353;
②信函请邮寄至:**市**区先农坛路13****中心,******局**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shfjspk-zrzyj@shenyang.****.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局**分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