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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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西街26****环境局320室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活性炭及碳素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 石****开发区 | ****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5′35.960″,N:38°55′46.465″。本项目设计规模为1.5万吨普煅煤,本次评价在原料煤中添加石油焦,提高产品品质,从而增加污染物种类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符合第六条生产工艺中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属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5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煅烧炉生产过程产生的烟气,2台9罐普煅炉和2台21型普煅炉烟气合并采用现有一套“SNCR脱硝+单碱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除尘效率99%,脱硫效率80%,脱硝效率40%),经1根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破碎过程产生粉尘,2台破碎机各配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塔排水及生活污水、车辆冲洗用水。项目设置脱硫塔循环水池,脱硫塔排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值,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普煅炉、提升机、破碎筛分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对上述设备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的措施;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