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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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厂基地建设项目

**街道M2024-13号出让地块

****

本项目总投资10106万元,租用****公司位于**省**市**市**街道M2024-13号出让地块的闲置厂房,实施******工厂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主要采用项目采用原辅料混合、成型、蒸煮、冷鲜、速冻、包装等生产工艺,购置国内先进的流水线、蒸道、冷库、绞肉机、搅拌机、和面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亿只小笼包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池+调节池+高效气浮+接触氧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嵊新****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投料、和面粉尘:经和面机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回收后于和面车间内无组织溢散,要求加强清扫;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处理,环评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污泥脱水处理并清运,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噪声: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2

******公司年产2亿个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街道浦东一路888-8号1号厂房

******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租赁******公司位于**市**街道浦东一路888-8号1号厂房(2~3层,租赁面积6113平方米),购置一步法设备、模具、供料系统、破碎机等设备,以PP粒子、MFPP粒子为原料,采用挤出、成型、冲切、破碎等工艺,实施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生产。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废气:挤出废气:在各挤出机出口及输送导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噪声: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3

******公司年产 40 万个保温杯迁建项目

**市**镇环镇东路 356 号 7 号厂房东北角

******公司

企业拟投资 200 万元,租赁**市****公司位于**省**市**市**镇环镇东路 356 号 7 号厂房东北角厂房,租赁面积 500 平方米,对现有项目实施整体搬迁,本次搬迁将原址已建成验收的年产 20 万个保温杯生产线整体迁入新址,并在新厂区配套建设原批复尚未实施的年产 20 万个保温杯生产线;搬迁完成后全厂总产能恢复为年产 40 万个保温杯,生产工艺、产品方案与原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

统一处理后排放。

废气:除尘灰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及时清扫设备及地面灰尘,加强车间通风;涂装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 15m 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及废滤纸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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