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第一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河西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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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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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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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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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医院****医院)**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医院****医院)**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答投标人疑问

1.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能否按政策性文件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桩基支护施工工期受降水土方专项影响,明确工期210天是否包含土方开挖、拆撑换撑、侧壁回填及降水井封井等

回复:本次开挖只包含置换土开挖,不包含土方开挖、拆撑换撑、侧壁回填及降水井封井,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02幢地下室拆除、回填、旧桩拔除或清除是否已完成,或者属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02幢地下室拆除已由发包人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02幢旧桩未拔除,清单中已考虑影响地下连续墙施工的部分拔桩。

4. 基坑内及与支护结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是否已完成迁移

回复:基坑及支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尚未迁改,发包人负责完成迁移,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 是否有业主指定的临建用地

回复:红线范围内不提供临建用地。办公及生活区由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行办理场外用地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6. 基坑设计说明“五、设计前提条件”第3条:“基坑实施过程中设置的气膜,需在圈梁施工时预留固定气膜的预埋件,但招标文件及图纸节点未提及气膜。

回复:圈梁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气膜无需考虑。

7. 连通道基坑支护及监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不在,相应图纸是否仅作界面示意;若在,请提供工程量及实施时间安排。

回复:连通道基坑支护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已调整。

8. (1)院区可供接驳的配电房位置、变压器容量、可分配容量及接口形式;(2)给水接驳点位置、管径及水压

回复:施工用水:****医院北门西北角现有DN100水表处,需自接驳点铺设管线至施工区域,长度约300米。施工用电:可提供容量为800kW(两台变压器,分别可提供400kW),自配电房至施工区域单根电缆长度约150米。具体接驳点位置及接口形式以发包人现场交底为准;自接驳点起的管线敷设、计量装置安装及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桩基工程与支护工程是否均需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等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施工技术及安全资料。

10. 现场东南角****服务中心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如不在,拆除后以什么形式移交我方

回复:****服务中心拆除已由发包人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按照现状移交。

11. 现场施工区域范围内容的管线迁移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基坑及支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尚未迁改,发包人负责完成迁移,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 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容量,以及现场临时排污排水接口位置。

回复:施工用水:****医院北门西北角现有DN100水表处,需自接驳点铺设管线至施工区域,长度约300米。施工用电:可提供容量为800kW(两台变压器,分别可提供400kW),自配电房至施工区域单根电缆长度约150米。具体接驳点位置及接口形式以发包人现场交底为准;自接驳点起的管线敷设、计量装置安装及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 红线内无办公生活区用地,是否有用地规划安排还是自行考虑。

回复:红线范围内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区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行办理场外用地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4. 清单里的高压旋喷桩和双高压旋喷桩是否对应图纸中的二重管高压旋喷桩和三重高压旋喷桩。

回复:高压旋喷桩为二重管高压旋喷桩具体详图纸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6)GHH,JK段桩间旋喷桩平面定位图;双高压旋喷桩具体详图纸竖向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中地下连续墙H型钢接头止水大样图(1)。本次招标范围内无三重高压旋喷桩。

15. 与 01 栋、03 栋相连通道的 6 根灌注桩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已作调整。

16. 招标清单文件中“原有管桩拔出”的范围是否仅为红线框中的承台下管桩,约20根

回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17. 招标清单文件中“本项目存在二次进场施工内容,该部分施工工期不计入项目总工期”,是否意味着210日历天的进度计划中不安排此部分施工

回复:二次进场的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指令为准,该部分施工工期不计入项目总工期。

18. 工程桩无钢筋笼详图,未见钢筋笼加强箍及螺旋筋型号及尺寸

回复:详见图纸G103。

19. GH段上部主筋29根28建议改成30根28和下部主筋15根28对应,不然主筋间距不好布置

回复:支护桩钢筋,下部分段钢筋按间隔1根的方式截断,不是偶数的情况下,下部多1根钢筋通长至桩底。

20. H’JK段上部主筋31根28建议改成32根28和下部主筋16根28对应,不然主筋间距不好布置

回复:支护桩钢筋,下部分段钢筋按间隔1根的方式截断,不是偶数的情况下,下部多1根钢筋通长至桩底。

(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调整:

“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的15%(其中:①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中包含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进度款中;②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2.4.1 付款周期”中第(2)项内容修改为:

(2)项目完工,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支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及其衍生规费、税金后)二者较低金额的8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付款阶段已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按累计应付进度款的20%(扣除前期已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部分)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累计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预付款阶段已支付部分)达到累计应付进度款的20%后,不再划入。

2、招标控制价修改为人民币****93814.72 元,详见澄清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3、电子图纸以本次答疑更新的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链 接: https://pan.**.com/s/13enXnA7C-GLwuswlWGuFcA

提取码: uq29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大街70号A3-1号楼
地址:
**市**区**江东街18号6幢1335室
联系人: 孙浩然
联系人:
艾庆翔
电话: 025-****5663
电话:
185****0300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中心) ****医院****医院)**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医院****医院)**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医疗综合楼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答投标人疑问

1.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能否按政策性文件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桩基支护施工工期受降水土方专项影响,明确工期210天是否包含土方开挖、拆撑换撑、侧壁回填及降水井封井等

回复:本次开挖只包含置换土开挖,不包含土方开挖、拆撑换撑、侧壁回填及降水井封井,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02幢地下室拆除、回填、旧桩拔除或清除是否已完成,或者属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02幢地下室拆除已由发包人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02幢旧桩未拔除,清单中已考虑影响地下连续墙施工的部分拔桩。

4. 基坑内及与支护结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是否已完成迁移

回复:基坑及支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尚未迁改,发包人负责完成迁移,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 是否有业主指定的临建用地

回复:红线范围内不提供临建用地。办公及生活区由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行办理场外用地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6. 基坑设计说明“五、设计前提条件”第3条:“基坑实施过程中设置的气膜,需在圈梁施工时预留固定气膜的预埋件,但招标文件及图纸节点未提及气膜。

回复:圈梁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气膜无需考虑。

7. 连通道基坑支护及监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不在,相应图纸是否仅作界面示意;若在,请提供工程量及实施时间安排。

回复:连通道基坑支护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已调整。

8. (1)院区可供接驳的配电房位置、变压器容量、可分配容量及接口形式;(2)给水接驳点位置、管径及水压

回复:施工用水:****医院北门西北角现有DN100水表处,需自接驳点铺设管线至施工区域,长度约300米。施工用电:可提供容量为800kW(两台变压器,分别可提供400kW),自配电房至施工区域单根电缆长度约150米。具体接驳点位置及接口形式以发包人现场交底为准;自接驳点起的管线敷设、计量装置安装及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桩基工程与支护工程是否均需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等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施工技术及安全资料。

10. 现场东南角****服务中心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如不在,拆除后以什么形式移交我方

回复:****服务中心拆除已由发包人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按照现状移交。

11. 现场施工区域范围内容的管线迁移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基坑及支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尚未迁改,发包人负责完成迁移,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 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容量,以及现场临时排污排水接口位置。

回复:施工用水:****医院北门西北角现有DN100水表处,需自接驳点铺设管线至施工区域,长度约300米。施工用电:可提供容量为800kW(两台变压器,分别可提供400kW),自配电房至施工区域单根电缆长度约150米。具体接驳点位置及接口形式以发包人现场交底为准;自接驳点起的管线敷设、计量装置安装及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 红线内无办公生活区用地,是否有用地规划安排还是自行考虑。

回复:红线范围内不提供办公及生活区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在场外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行办理场外用地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4. 清单里的高压旋喷桩和双高压旋喷桩是否对应图纸中的二重管高压旋喷桩和三重高压旋喷桩。

回复:高压旋喷桩为二重管高压旋喷桩具体详图纸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6)GHH,JK段桩间旋喷桩平面定位图;双高压旋喷桩具体详图纸竖向围护结构平面布置图中地下连续墙H型钢接头止水大样图(1)。本次招标范围内无三重高压旋喷桩。

15. 与 01 栋、03 栋相连通道的 6 根灌注桩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已作调整。

16. 招标清单文件中“原有管桩拔出”的范围是否仅为红线框中的承台下管桩,约20根

回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17. 招标清单文件中“本项目存在二次进场施工内容,该部分施工工期不计入项目总工期”,是否意味着210日历天的进度计划中不安排此部分施工

回复:二次进场的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指令为准,该部分施工工期不计入项目总工期。

18. 工程桩无钢筋笼详图,未见钢筋笼加强箍及螺旋筋型号及尺寸

回复:详见图纸G103。

19. GH段上部主筋29根28建议改成30根28和下部主筋15根28对应,不然主筋间距不好布置

回复:支护桩钢筋,下部分段钢筋按间隔1根的方式截断,不是偶数的情况下,下部多1根钢筋通长至桩底。

20. H’JK段上部主筋31根28建议改成32根28和下部主筋16根28对应,不然主筋间距不好布置

回复:支护桩钢筋,下部分段钢筋按间隔1根的方式截断,不是偶数的情况下,下部多1根钢筋通长至桩底。

(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调整:

“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的15%(其中:①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中包含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进度款中;②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2.4.1 付款周期”中第(2)项内容修改为:

(2)项目完工,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支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及其衍生规费、税金后)二者较低金额的8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付款阶段已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度款支付时,发包人按累计应付进度款的20%(扣除前期已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部分)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累计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预付款阶段已支付部分)达到累计应付进度款的20%后,不再划入。

2、招标控制价修改为人民币****93814.72 元,详见澄清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3、电子图纸以本次答疑更新的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链 接: https://pan.**.com/s/13enXnA7C-GLwuswlWGuFcA

提取码: uq29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大街70号A3-1号楼
地址:
**市**区**江东街18号6幢1335室
联系人: 孙浩然
联系人:
艾庆翔
电话: 025-****5663
电话:
185****0300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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