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及年产36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0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及年产36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
项目概要:****拟投资64900万元对现有一、二期项目进行改扩建,拟对原生产线提升改造,淘汰原生产线的浆粕分页、浆粕粉碎系统和卧式预混合器等设备,购置全自动浆粕系统和立式预混合器等设备,在现有核准产能基础上新增年产10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的产能,改建后,一、二期改扩建项目达到30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的总产能。同步在厂区内预留空地投资421200万元建设年产360000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50893.83平方米,年产36万吨莱赛尔短纤维,分2条生产线(每条线两个反应器),单条线规模18万吨。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
本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处理站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水厂接管要求(总氮12mg/L、氨氮2mg/L、全盐量4800mg/L),处理后废水后30%经厂区深度水处理车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其余70%废水接****水厂进一步处理,一部分尾水排入中河,另一部分尾水作为景观用水补充至南渡春晖公园。改扩建后新增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河。
(2)废气
本项目溶解不凝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FQ-1-02、FQ-2-08、FQ-3-01)排放;纺丝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FQ-1-03、FQ-2-09、FQ-3-01、FQ-3-02、FQ-3-03、FQ-3-04)排放;烘干废气经每期设置的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1-04、FQ-1-05、FQ-2-10、FQ-2-11、FQ-3-05、FQ-3-06、FQ-3-07、FQ-3-08)排放;溶剂浓缩不凝气经水洗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1m高的排气筒(FQ-1-06)、15m高排气筒(FQ-2-12)、20m高排气筒(FQ-3-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及硫酸储罐废气经碱液喷淋+生物滴滤池+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1-07、FQ-2-13、FQ-3-10)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屋顶排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MMO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吸收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固废处理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包装、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贮存于一般固废堆场。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离心渣、****电厂区协同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废废树脂(除盐水制备)、废沾染包装、废切削液、废油、实验室废液、气浮污泥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动植物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占标率计算,本项目大气工作等级为一级,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氯化氢、硫酸雾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各污染因子叠加现有在建(拟建)项目贡献值、区域在建(拟建)项目贡献值及背景值后各环境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短期浓度均满足其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股生****处理站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水厂接管要求(总氮12mg/L、氨氮2mg/L、全盐量4800mg/L)后,30%废水进入厂内深度水处理车间回用,剩余70%接****水厂进一步处理,****水厂设置的排口排入中河,其中一部分尾水作为景观用水补充至南渡春晖公园;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北河。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根据《****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预测结论,****水厂正常情况下排水对下游中河相关水功能区(水域)、农灌取水口以及主要考核断面水质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本项目实施后,采取合理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无超标现象,经预测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com/s/15xwNh2cEvJlCIN0Wf2qzRwpwd=yrgs 提取码:yrgs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www.****.com/article/568.html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19-****1666(分机号为1666)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9-****2530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