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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6MABWCGJ815 | 建设单位法人:王栋 |
| 蔡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无 |
| 年产600万套高端智能恒温卫浴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开发区内 |
| 经度:117.147340 纬度: 34.8172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6 |
| 济环审〔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6MABWCGJ815001X |
| 2026-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0 |
| 8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6MABWCGJ8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6MABWCGJ8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811MA3R6BGF4N,****1325MA3NGKQP5T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万套高端卫浴水龙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套高端卫浴水龙头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压铸造+电镀 | 实际建设情况:低压铸造+电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砂、清砂芯、落砂粉尘及抛丸粉尘、抛光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DA004)排放;制芯废气、熔炼及低压铸造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前处理预清洗生产线酸性废气、电镀镍铬生产线酸性废气、退镀生产线废气、实验室废气、电镀镍铬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l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电镀镍铬生产线及电镀铜镍铬生产线铬酸雾废气分别经格网回收+还原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8)排放;电镀铜镍铬生产线酸碱废气、电镀铜镍铬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危废库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烘干炉及蒸汽锅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混砂、清砂芯、落砂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自带除尘器预处理的抛丸废气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制芯废气、熔炼及低压铸造烟尘及有机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自动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 ④人工抛光线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4)排放。 ⑤电镀镍铬生产线酸性废气、退镀生产线废气、实验室废气和电镀镍铬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统一经酸碱废气净化设施(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5)排放。 ⑥电镀镍铬生产线铬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净化设施(格网回收+还原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6)排放。 ⑦危废库废气经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7)排放。 |
| 分期建设、锅炉加热改为电加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494 | 0 | 0 | 0 | 0.449 | 0.449 | |
| 0 | 0.423 | 0 | 0 | 0 | 0.423 | 0.4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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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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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27 | 0 | 0 | 0 | 0.327 | 0.327 | / |
| 0 | 0.129 | 0 | 0 | 0 | 0.129 | 0.129 | / |
| 1 | 分类预处理+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膜浓缩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 | 项目废水包括电镀车间生产废水(电镀线工艺废水、电镀废气处理废水、电镀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电镀车间生产废水(电镀线工艺废水、电镀废气处理废水、电镀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电镀镍铬生产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80m3/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各用水环节,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配备的蒸发系统(MVR蒸发器和刮板蒸发器)进行处理,蒸发器蒸馏****处理站的综合废水预处理系统+膜浓缩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直****处理厂深度处理。 |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71.8mg/L,PH在8.3-8.5之间,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0.81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28mg/L,色度最大5倍,总氮最大浓度为36.5mg/L,全盐量最大浓度为1510mg/L,总磷最大浓度为4.05mg/L,氨氮最大浓度为22.1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21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处理站回用水池水质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 |
| 1 | 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碱液喷淋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 一期项目①混砂、清砂芯、落砂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自带除尘器预处理的抛丸废气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②制芯废气、熔炼及低压铸造烟尘及有机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③自动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④人工抛光线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4)排放,⑤电镀镍铬生产线酸性废气、退镀生产线废气、实验室废气和电镀镍铬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统一经酸碱废气净化设施(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5)排放,⑥电镀镍铬生产线铬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净化设施(格网回收+还原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6)排放,⑦危废库废气经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7)排放。 |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47kg/h,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54kg/h,排气筒DA00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6.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79kg/h,排气筒DA004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075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气筒DA002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3.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有组织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气筒DA005有组织氨排放速率最大值0.19kg/h,有组织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0.0048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112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0.39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 排气筒DA006有组织铬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0.007mg/m3,排气筒DA007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0.54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 一期项目建成后项目实际排放VOCs 0.1296t/a,颗粒物0.3268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VOCs:0.501t/a,颗粒物1.171t/a)。 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为0.6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5,无组织甲醛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150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7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78mg/m3,无组织铬酸雾最大浓度为0.0039mg/m3,无组织硫酸雾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车间下风向1m无组织VOCs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为2.02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2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减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确保噪声达标。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夜间未生产,昼间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1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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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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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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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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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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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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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