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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12MAK51G4Q5W | 建设单位法人:赵复宇 |
| 赵镇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郑旺镇大赵家村西北75m |
| ****秸秆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郑旺镇大赵家村西北75m |
| 经度:118.625100 纬度: 35.1539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7 |
| 临环(**)审〔202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12MAK51G4Q5W001W |
| 2026-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12MAK51G4Q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12MAK51G4Q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公司 | 竣工时间:2026-08-10 |
| 2026-08-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5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yhbysw.com/gsgg/ |
| 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依托1座1F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生产设备:1台撕碎机、1台洗草机、1台压力撕裂机、2台揉丝机。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依托1座1F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生产设备:1台撕碎机、1台洗草机、1台压力撕裂机、2台揉丝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该项目为秸秆加工项目,主要设置拆包、撕碎、洗草、物理破壁、生物酶软化、揉丝生产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该项目为秸秆加工项目,主要设置拆包、撕碎、洗草、物理破壁、生物酶软化、揉丝生产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及产品堆存过程逸散的物料携带的微量异味。无组织废气采取草料库出入口、上料区等位置设置喷雾设施降尘,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喷雾用水、洗草用水、生物酶稀释用水进入物料,除臭剂稀释用水全部损耗,脱水废水回用于洗草工序,不外排。 (三)该项目涉及的噪声源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及泵类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原料废包装、生物酶废包装物、除臭剂废包****回收站;杂质及废****肥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要求,管理过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及产品堆存过程逸散的物料携带的微量异味。无组织废气采取草料库出入口、上料区等位置设置喷雾设施降尘,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喷雾用水、洗草用水、生物酶稀释用水进入物料,除臭剂稀释用水全部损耗,脱水废水回用于洗草工序,不外排。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进行后环评,采取整改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我单位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行排污许可登记,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未超过五年开工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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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及产品堆存过程逸散的物料携带的微量异味。无组织废气采取草料库出入口、上料区等位置设置喷雾设施降尘,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 项目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549mg/m3,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3(无量纲)。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线、气泵及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4~57.4dB(A)之间 |
| 1 |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原料废包装、生物酶废包装物、除臭剂废包****回收站;杂质及废****肥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要求,管理过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为原料废包装、杂质及废渣、生物酶废包装物、除臭剂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职工生活垃圾,杂质及废****肥厂,原料废包装、生物酶废包装物、除臭剂废包****回收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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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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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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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