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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辆电瓶车定点维修服务 | 1.0/项 | 133633.0 | 无 | 无 | 1.采购内容:电瓶车的定期检测、故障诊断、维修、配件供应及相关服务,按报价清单所列配件及服务执行(含牵引电池、交直流电机、控制器、轮胎、刹车系统、整车翻新、拖车费、安装费等)。电瓶车涉及维修配件具体规格详见附件。2.中标后需每季度对32辆电瓶车进行至少一次免费检修服务,检测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含车况、隐患、维修建议),检测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收费。(若因更换配件产生维修费用,按清单所列实际折扣率价格结算;更换配件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更换)3.按维修单逐项作业,关键部件(电机、控制器、电池组、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等)更换前须经采购人确认;涉及车辆安全的维修完成后须试运行验收。4.配件质量:必须原厂件或正品件,具备合格证、进货渠道合法,禁止假冒伪劣、以旧充新、以副顶正;刹车、转向、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禁止使用副厂件;确需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注明。5.响应时限:约定接到报修后30分钟至1小时内响应、紧急抢修限时到场、普通维修限时完成;维修常用的材料、设备由供应商自备。6.人员与安全:维修人员须持相应资质证书(电工证等),现场作业遵守安全规程,不挪作他用;不得转包、分包。 | 质保期:1.大件(牵引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机、方向机总成、液压尾板总成等):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2.电子电器件(灯具、开关、继电器、仪表盘、喇叭、雨刮电机等):不低于【6个月】;3. 易损件(刹车皮、雨刮片、灯泡、油封、保险、轮胎等):不低于【6个月】。;质保服务:1.质保期规则:从配件更换等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复发,免费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因维修质量或配件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无偿返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提供非维修原因证据的,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拖延或拒绝;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负责另行安排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