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280.95万元 | 保证金:10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芷江县细米溪、便水溪等县管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疏浚砂砾石 |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总量约141905.64m3,疏浚砂的重量随着当地降雨量而变化,****公司按常用的换算关系预估总重量约212858.46吨(但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担保)。标的分为二处堆放,其中芷江镇七里****造纸厂)约112728.03吨,**县新店坪镇水上村(原芷江春阳滩冶炼厂)约100130.43吨。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拍卖。 评估公司根据检测样本分析,疏浚砂石原料经洗泥、筛分、破碎加工后,可产出河机砂、疏浚净化天然砂两种成品料及尾泥副产物,较大粒径的原料(≥2mm)适合加工成河机砂;较小粒径的原料(0.075mm~2mm)适合加工成疏浚净化天然砂。按照检测结果归类区分,细米溪(七里桥)段成品料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81.0%、疏浚净化天然砂 13.8%、尾泥副产物 5.2%,去泥后(整体含泥量 4.3%,<0.075mm 的粉粒径原料划分为无法销售的尾泥副产物另外去除,则去泥公式为:81.0%/(1+4.3%)=77.66%)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77.66%、疏浚净化天然砂 13.23%;便水溪(新店坪)段成品料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77.6%、疏浚净化天然砂 16.1%、尾泥副产物 6.3%,去泥后(整体含泥量 6.4%)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72.93%、疏浚净化天然砂 15.13%。以上数据仅作参考。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2T日 至 2026年11月04T日 |
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会各位竞买人已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视作已对标的进行了仔细查勘,并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质量和权属现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对标的的现状和相关国家政策进行全面勘察、核实,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疏浚废弃料的立方数量、吨量数量、堆放范围、加工成本、品质、运输、装卸、环评及增加转移成本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竞买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佣金、履约保证金及进行资产交接。
4、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相关的图片、总立方、总吨量、品质、评估分析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委托人交给买受人的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总量不足141905.64m3、总吨量不足212858.46吨、品质较差、含沙量、含泥(杂质)量过高、分析数据有误差等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毁约。
5、委托人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政府财政非税账户,因此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向买受人开具货款发票。成交价不包括买受人使用、销售等所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6、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拍卖标的范围为2个砂石堆放场地内,堆场非范围内的以及标的堆放地地表平行面以下的废弃料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报名参拍即已知并认可标的范围。
7、 价款结算、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用
7.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拍卖人账户,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拍卖成交价的3%将拍****公司账户:
户 名:****
开户行:招商银行**窑岭支行
账 号:6969 8050 3910 001
(成交付款附言请备注:买受人姓名+成交标的名称成交款)
7.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所需要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须自行****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
8、买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应付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及签订《拍卖标的出让合同》。如买受人不能按期支付上述应付款项的,其所付保证金将由拍卖人扣收,并优先支付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和委托人收取。如拍卖人对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补足差额。
9、标的交付:
9.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标的出让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由委托人按《拍卖标的范围图》红线内(地表平面以下非拍卖标的除外)的标的现状一次性交付给买受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交付义务。标的移交后,后续的所产生的费用、保管及安全风险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标的出让合同》起15日内将拍卖标的移出标的存放地。未在约定时间内移出场地的,视作买受人放弃标的的所有权,同意委托人对放弃的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所得款项归委托方所有。
9.2因标的为疏浚废弃料,买受人在装卸、运输、使用、环评等过程中,****管理部门及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安全责任。
9.3买受人在标的转移、运输过程中,对道路通行以及周边环境协调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买受人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其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9.4买受人在人员、设备进场装运时,需按照场地管理的规定进行装运,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地面和场内设备设施,如造成委托人地面及设备设施损坏的需进行赔偿。
9.5《拍卖标的出让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内容,亦为本特别说明的组成部分。
1、竞买人应在拍卖(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卖交易活动。
2、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买受人应根据交易平台公示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应付款项。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80.95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2.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得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芷江县细米溪、便水溪等县管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疏浚砂砾石 |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总量约141905.64m3,疏浚砂的重量随着当地降雨量而变化,****公司按常用的换算关系预估总重量约212858.46吨(但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担保)。标的分为二处堆放,其中芷江镇七里****造纸厂)约112728.03吨,**县新店坪镇水上村(原芷江春阳滩冶炼厂)约100130.43吨。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拍卖。评估公司根据检测样本分析,疏浚砂石原料经洗泥、筛分、破碎加工后,可产出河机砂、疏浚净化天然砂两种成品料及尾泥副产物,较大粒径的原料(≥2mm)适合加工成河机砂;较小粒径的原料(0.075mm~2mm)适合加工成疏浚净化天然砂。按照检测结果归类区分,细米溪(七里桥)段成品料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81.0%、疏浚净化天然砂 13.8%、尾泥副产物 5.2%,去泥后(整体含泥量 4.3%,<0.075mm 的粉粒径原料划分为无法销售的尾泥副产物另外去除,则去泥公式为:81.0%/(1+4.3%)=77.66%)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77.66%、疏浚净化天然砂 13.23%;便水溪(新店坪)段成品料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77.6%、疏浚净化天然砂 16.1%、尾泥副产物 6.3%,去泥后(整体含泥量 6.4%)构成比例为河机砂 72.93%、疏浚净化天然砂 15.13%。以上数据仅作参考。; | **县 | 280.95万元 | 100万元 | 2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42.****.13:808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53****8850(丁经理)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45-****226
****
2026年10月21日
1、竞买人应在拍卖(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卖交易活动。
2、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买受人应根据交易平台公示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