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安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时间
2026-10-21 16:55
来 源
****服务局
摘 要
****公告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涉及**区楼下路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高桥镇,全长4.023km,总投资2143.99万元,环保投资268.30万元。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关于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局对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532

传真:0911-****688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安****小学至贺坪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6〕158号

2026.****.21

塞行审发〔2026〕158号

****

关于安****小学至贺坪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安****小学至贺坪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塞交函〔2026〕2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安****小学至贺坪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高桥镇。拟对原有道路进行改建,线路起****中心小学附近,顺接楼下路(Y301)K6+660处,路线由东向西经宋坪村、谢家沟村、贺坪村,终点****村委会附近,顺接楼下路(Y301)K10+683,路线全长4.023km。工程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30km/h,采用双车道,行车道宽度6.5m,路肩宽度1.0m,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总投资为214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3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1%。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措施,并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沥青烟、施工机械废气等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对工程沿线进行复垦及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民房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堆肥;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料及润滑油等,必须集中收集妥善,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围挡、排水沟等措施,避免施工对道路沿线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边采取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铁料、废钢管等建筑垃圾要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指定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2026年10月21日

抄送:****环境局**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