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区京津****大道与周良大街**。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拟出让面积约为295931.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和公园绿地,其中教育用地面积为262679.2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为33252.7平方米。地块**玉锦道,南至周良大街,西至**大道,北至水苑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1月20日。
四、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十五五”时期,**市定位于****基地,着力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区形成了“一区五园”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电气设备与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与现代服务业等多个产业集群。京津**立足一核两翼功能,突出教育板块发展定位,引进创办了******学院、****学院、全人中专等多所中高级院校。为提升京津**教育板块承载能力,本地块拟引进教育主体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训楼等教育教学设施,****教育办学项目需求。
购地主体资格:1、2025年1月1****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有意向举办教育教学机构的主体;2、在**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2-****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