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泰州-靖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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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6-10-21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10-21 15:35

一、******公司

项目名称:深远海海工装备关键系泊部件和集成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苏农路与南青路交叉口东南侧

环评机构:**新****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开发区苏农路与南青路交叉口东南侧,投资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156896平方米,购置、安装12#专用智能生产线2条、10#专用智能生产线2条、智能化热处理生产线2条、中频炉、电弧炉、三工位LF炉、混砂机、抛丸机、袋式除尘器等生产、检测、辅助设备135台(套)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一期系泊链制造(下料、加热、编环、闪光焊接、去刺、压档、热处理、抛丸、探伤),二期铸造(废钢熔化、精炼、混砂、造型、浇注、落砂、砂处理、切割、粗整、抛丸、热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海工装备关键系泊部件4万吨,船舶及海工装备高端铸钢件1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打磨废气、抛丸废气、熔化废气、精炼废气、混砂废气、烘烤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燃烧废气、粗整废气。DA001、DA002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3~DA007、DA009、DA010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限值;DA005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8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拟稿:窦嘉勉 初审:张宁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