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体系(一期)建设项目(车辆采购)第三次招标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 **省**市高新区季梁大道79号 | 8,009,800.00元 | 92.86 |
合同包 1(**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体系(一期)建设项目(车辆采购)第三次招标):
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车辆 | 车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批) | ****800 | ****800 |
牛玺(采购人代表)、孔令江、张舟、范军(采购人代表)、柴爱平、刘兆东、张英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1(**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体系(一期)建设项目(车辆采购)第三次招标):70280 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西大街 142号
联系方式:189****3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广场7号楼717室
联系方式:138****31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英
电话:138****3188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中小微、监狱及残疾人企业优惠
五、优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体系(一期)建设项目(车辆采购)第三次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厨余垃圾收集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2人,营业收入为9405.16万元,资产总额为8858.5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2.可回收物收集车(标的名称),属于购文确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为9405.16万元,资产总额为8858.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有害垃圾收集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2人,营业收入为9405.16万元,资产总额为8858.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4.其他垃圾收集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2人,营业收入为9405.16万元,资产总额为8858.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5.小型垃圾收集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2人,标书代写
营业收入为9405.16万元,资产总额为8858.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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