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

审批
广西-梧州-龙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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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10月21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
2026-10-21 17:32

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审批时间

1

关于****市****公司熔炼炉炉渣浮选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准予许可

梧(**)〔2026〕10号

2026年10月21日

关于****市****公司熔炼炉炉渣浮选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市****公司:

你单位报审由**力拓****公司编制的《****市****公司废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临港经济区远景大道8号(****市****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4 分35.072秒,北纬23度21分4.875秒。项目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投资 3.5%。

(二)建设内容

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占地面积约5064m2的场地,**1栋拆解车间、1栋生产车间及原料库,拆解车间一层建设1条冶炼炉渣**化利用生产线,年加工50000t炉渣,年产铜沙1000t、精铜矿4000t和废尾矿45000t;配套建设公用、储运及环保设施,依托厂区已建循环水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公辅设施。项目原料炉渣只能使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已获梧****改革局成功备案(项目代码:****)。

四、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

1.破碎工序废气: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限值。除尘收集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回用。

2.原料、产品堆场及运输无组织颗粒物:原料、产品堆存于密闭车间内,采取篷布遮盖、洒水降尘、围挡等措施;运输扬尘通过车辆遮盖篷布、厂区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规范装卸作业等减少,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表 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调浆工序废气:调浆、加药区域密闭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限值。

(二)废水

1.生产废水:生产线矿浆水、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浓缩沉降及循环水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做好循环水池运维,保障回用系统稳定运行。

2.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收集处置系统。

(三)噪声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球磨机、压滤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部,对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加固、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2.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故障造成噪声异常升高。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循环水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和废尾矿一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有资质的再生**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分区贮存。危废暂存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及管理要求,建立完整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

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药剂投加储存区落实重点防渗;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落实一般防渗;定期巡检防渗层,严防跑冒滴漏,防范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

做好浮选药剂、矿物油等危险物质分区储存管理,储存区、装卸区、投药区设置防渗围堰、防泄漏托盘;完善厂区事故应急收集系统,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池处置,严禁直接外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六、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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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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