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于2026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文**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洋****公司
监测单位:河海生态环境****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