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 址:**市**区民主路3号丰德智诚大楼第12层1201号房
法定代表人:彭国春
委托代理人:薛冰
邮 编:530000
我单位于2026年10月14日收到质疑人书面递交的《质疑函》,质疑人对**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A分标(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2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1.A分标评分标准-(二)技术分(满分78分)-项目团队技术实力分-(二)项目人员技术实力分,满分18分。(每人按最高职称计一次分。)标书代写
1.管理人员实力分,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1人,不得同时兼任技术负责人),满分6分。
1)持证情况,满分4分。
①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得2分;
②具有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得2分;
③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资格证书职称,得2分。
④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职称,得2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2分。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信息化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材料得1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人才市场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多专业资质和多业绩的人才相对稀缺,同时满足条件的候选人较少。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的评分机制过于严苛,缺乏灵活性,不利于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属于生态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信息系统开发、系统架构设计、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运维管理等多项工作内容,对项目负责人的综合信息化管理、架构设计、网络安全管控能力要求较高。评审设置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均为计算机软考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为信息化安全领域高级能力证书,均与本信息化项目实际需求实施、安全管控需求直接相关。评审因素设置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
招标文件设置4项证书分项计分,每取得其中一项证书即可获得对应分值,可累加计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可根据自有人员证书情况获得相应分数,并非必须全部证书齐全才得分,不存在“部分满足不得分”情形。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用于评价项目负责人同类信息化项目实操管理经验,与项目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业绩时间、类型要求均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合理设定,不存在不合理限制。同时,业绩评审条款采用累加计分规则,提供1个业绩得1分,提供2个及以上最多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规则清晰量化,不存在“部分满足不得分”的情形。
上述资质证书为国内信息化行业通用高级证书,不属于稀缺排他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设置的时间跨度、数量要求均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合理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且仅均作为择优加分,未设置资格门槛、不作为投标否决条件,配套联合体投标机制保障充分竞争,符合政府采购择优采购、充分竞争原则,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质疑人提供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1.A分标评分标准-(二)技术分(满分78分)-项目团队技术实力分-(二)项目人员技术实力分,满分18分。(每人按最高职称计一次分。)-(2)技术负责人(1人,不得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满分4分。标书代写
①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得2分;
②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人才市场的实际情况,技术负责人同时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才相对稀缺,同时满足条件的候选人较少。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不得分的评分机制过于严苛,缺乏灵活性,不利于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具体详见《质疑函》。
我单位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2答复:本分标建设标的为**核应急指挥应用升级改造、**辐射安全监管应用,并非通用信息化软件项目。项目建设核心并非仅为代码编写,而是落地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核安全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定要求的全区核与辐射数字化监管体系。招标文件明确本分****电厂工况监控、放射源全生命周期台账、辐射环境监测、核事故应急体系信息化与智能化、辐射风险分级研判、辐射数据合规校验等法定监管模块,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标准、应急处置规则均受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约束。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包含核安全监督、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等内容,与采购需求内容密切相关。项目需求调研、业务逻辑设计、数据标准制定、应急功能开发、系统合规验收、质保期法规迭代全流程均需要具备核安全专业人员把控,与项目合同履行存在直接关联。
技术负责人需统筹信息化团队与核辐射监管业务,主导系统整体业务框架、风险管控模型、应急处置体系顶层设计,上述工作均属于高层次的生态环境(核与辐射)专业工作。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是衡量本项目核心履约能力的佐证。该职称经人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评审,具备熟悉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有丰富的生态环境类技术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和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吸收、消化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的专业能力人才(**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上述能力是本项目区别于普通信息化项目的核心履约高度相关,因此该职称与项目服务质量、整体合同履约能力存在直接关联。
招标文件设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计分,每取得其中一类证书即可获得对应分值,可累加计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可根据自有人员证书情况获得相应分数,并非必须全部证书齐全才得分,不存在“部分满足不得分”情形。
本项目设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均与项目核心履约内容具备直接、强关联性,与项目合同履约相关。证书仅为商务择优评审分值,未设置资格门槛、不作为投标否决条件。配套联合体投标机制保障充分竞争,符合政府采购择优采购、充分竞争原则,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质疑人提供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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