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6台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蓄电池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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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所属6台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蓄电池 转让底价 6.23万元
挂牌日期 2026-10-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8
标的所在地 **市**区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 6.22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8-31
评估机构 **天恒信土地房****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企业国有资产 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资产数量
资产来源 目前现状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10-22
挂牌公告日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2.标的资产为6台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蓄电池,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1《资产评估明细表》。

3. 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已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信部2026年第20号公告等相关全部监管要求,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得将其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上传全部标的信息,在溯源平台完成本次全部废旧动力电池的入库、处置全流程信息报送,并向转让方提供该批次动力电池对应的《电池入库信息》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全流程监管,合规化处置,若因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以拆卸完成后的移交当日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物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作出的参考性说明,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中心对标的物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问题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天恒信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天恒信评报字(2026)第10661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上传全部标的信息,在溯源平台完成本次全部废旧动力电池的入库、处置全流程信息报送,并向转让方提供本批全部交易电池的《电池入库信息》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截图需清晰显示电池信息、回收来源等信息,受让方按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截图,且不存在违约责任的,中心依据转让方确认文件原路无息退还。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完成综合利用类主体注册、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对应处置资质,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在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磷酸铁锂电池专项回收处置安全与环保相关规范。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信部2026年第20号公告等相关全部监管要求,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得将其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须将全部标的废旧动力电池纳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全流程监管,合规化处置。若因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装卸搬运、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移、使用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综合利用企业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提交该平台内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主体信息页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金额1.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2026-10-28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址 **区**路68号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宁 注册资本 6389.19万元
内部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董事会会议决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76****5361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071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查看附件材料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1.评估明细表 附件1.评估明细表.pdf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所属6台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蓄电池 转让底价 6.23万元
挂牌日期 2026-10-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8
标的所在地 **市**区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 6.22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8-31
评估机构 **天恒信土地房****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企业国有资产 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资产数量
资产来源 目前现状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10-22
挂牌公告日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2.标的资产为6台公交车废旧磷酸铁锂蓄电池,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1《资产评估明细表》。

3. 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已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信部2026年第20号公告等相关全部监管要求,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得将其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上传全部标的信息,在溯源平台完成本次全部废旧动力电池的入库、处置全流程信息报送,并向转让方提供该批次动力电池对应的《电池入库信息》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全流程监管,合规化处置,若因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以拆卸完成后的移交当日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物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作出的参考性说明,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中心对标的物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性能等问题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天恒信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天恒信评报字(2026)第10661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0539-****071、176****536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上传全部标的信息,在溯源平台完成本次全部废旧动力电池的入库、处置全流程信息报送,并向转让方提供本批全部交易电池的《电池入库信息》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截图需清晰显示电池信息、回收来源等信息,受让方按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截图,且不存在违约责任的,中心依据转让方确认文件原路无息退还。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完成综合利用类主体注册、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对应处置资质,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在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磷酸铁锂电池专项回收处置安全与环保相关规范。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信部2026年第20号公告等相关全部监管要求,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得将其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须将全部标的废旧动力电池纳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全流程监管,合规化处置。若因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装卸搬运、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动力电池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移、使用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溯源管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综合利用企业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提交该平台内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主体信息页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金额1.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2026-10-28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址 **区**路68号
经济类型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宁 注册资本 6389.19万元
内部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董事会会议决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76****5361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071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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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1.评估明细表 附件1.评估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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