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情况
****拟对持有的**晨******公司债(物)权资产发布处置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我司持有**晨******公司不良债权一笔,债权本金0.00元,利息合计11,979,540.74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1,979,540.74元。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我司持有的**晨******公司抵债资产一处,抵债金额为7,861,477.5元。
基准日:2026年10月19日 单位:元
| 序号 |
债(物)权人 |
债务人 |
币种 |
本金/抵债金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 1 |
**** |
**晨******公司 |
人民币 |
0.00 |
11,979,540.74 |
0.00 |
| 2 |
**晨******公司抵债资产 |
人民币 |
7,861,477.5 |
/ |
/ |
二、债务企业情况
**晨******公司(以下简称“晨**能源”)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晓林,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股东李晓林出资480万,占比24%,股东朱永林出资460万,占比23%,股东宋国华出资60万,占比3%,股东******公司出资1000万,占比5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三、担保\抵债情况
**晨******公司债权担保情况:李晓林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抵债资产情况:2021年4月30日,****法院作出(2021)新2822执恢6号之三执行裁定载明如下:裁定以9,826,846.86元的价格拍卖****公司****工业园区轮国用(2011)第119号27,846.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最终第二次流拍价为7,861,477.5元。
****公司****工业园区轮国用(2011)第119号27,846.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作价7,861,477.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七)****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物)权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上述债(物)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法院判决、法院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费先生、张先生、郝先生
联系电话:0991-****556 、0991-****292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280号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952